衞生署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重組架構,以更有效應對本港公共衞生方面的挑戰。
衞生署重組後,重新界定了規管事務的職能,由規管事務總監負責,監督七項服務的運作,領導有關公共衞生的執法工作,以及制訂各項規管策略,以助衞生署應對衞生醫療服務不斷演變帶來的新挑戰。
規管事務轄下的七項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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