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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24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登記護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

1.1  2024 年有關登記護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登記護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 (即 2024 年 9 月 30 日)已根據《護士註冊條例》 (第 164 章)的規定,於登記護士名冊內登記的護理人員,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登記護士。

1.2  本統計調查所涵蓋的登記護士的人數為16 606 名。

II.   回應率

2.1  在登記護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6 606 名登記護士中,有6 606 名對登記護士統計調查作出回應,當中1 923 名 (29.1%)透過網上平台以及4 683 名 (70.9%)以郵寄方式提交其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9.8%。

III.  經濟活動身分

3.1  根據他們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情況,作出回應的登記護士被分類為「從事經濟活動」1或「非從事經濟活動」1。

3.2  從事經濟活動(「在職」)的登記護士包括:

3.3  「非從事經濟活動」(「非在職」)的登記護士是指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護理專業的登記護士,不包括當中正在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登記護士。

3.4  在 6 606 名回應的登記護士中,5 422 名 (82.1%)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 年 9 月 30 日)為「在職」,1 184 名 (17.9%)為「非在職」。

3.5  在經點算的 5 422 名在職登記護士中,5 325 名 (98.2%)在本港從事護理專業工作、85 名 (1.6%)正在尋找本港護理專業工作。十名 (0.2%)報稱能夠上班,但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前30天內並無求職,主要原因包括:他們正準備上任新的本港護理專業工作、他們相信本港護理專業工作未有空缺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本港護理專業崗位。其餘兩名 (<0.1%)因暫時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 。

1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2 “從事經濟活動”的登記護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登記護士。“就業”登記護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護理專業的登記護士,而“待業”登記護士則指 (a) 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專業;(b) 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 (c) 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護理專業工作的登記護士。

3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登記護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專業的登記護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登記護士。

3.6  在經點算的1 184 名非在職登記護士中,1 089 名 (92.0%)表示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前 30天內沒有尋找本港護理專業工作、 52名 (4.4%)填報在海外執業、三名 (0.3%)報稱在澳門或大灣區其他地區執業、兩名 (0.2%)報稱在內地其他地區執業及38 名 (3.2%)在統計調查點算 當日前 7 天內不能上班。在1 089 名報稱沒有在本港尋找護理專業工作的非在職登記護士中,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554名 (50.9%)已退休、213名 (19.6%)忙於料理家務、72名 (6.6%)基於健康問題、71名 (6.5%)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66名 (6.1%)正從事其他行業、49名 (4.5%)正進行護 理專業的訓練、14名 (1.3%)已移民外地等 。

圖甲: 所涵蓋登記護士的細項分類及經點算登記護士的經濟活動身份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有關數字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 2024 年 9 月 30 日)已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 164 章)的規定,於登記護士名冊內登記的護理人員。
† 有關數字是指於其後發現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 2024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登記護士人數。
‡ 有關數字是指(a)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護理專業;(b)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能上任本港護理專業工作;及(c)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本港護理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登記護士人數。
§ 有關數字是指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未能上任本港護理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登記護士人數。
ǁ 有關數字指填報因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護理專業崗位、等待出任本港有關護理專業的新職位、相信本港護理專業暫無空缺或未註明原因而沒有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前30天內在本港尋找護理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登記護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V.  經點算本港在職登記護士的特徵

4.1  本節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 5 325 名於 2024 年 9 月 30 日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在本港從事護理專業並作出回應的登記護士所提供的資料編製而成(下稱「本港在職登記護士」)。

4.2  在經點算的 5 325 名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701 名 (13.2%)為男性,4 584 名 (86.1%)為女性,餘下的40名 (0.8%)則沒有註明性別。在5 285名有註明性別的回應者中,整體性別比率(即每百名女性對應的男性人數)為15。在扣除28名未有申報年齡的回應者後,餘下經點算的5 297 名填報了年齡的本港在職登記護士,其年齡中位數為36.0歲。在經點算的5 261 名已知年齡及性別並作出回應的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女性及男性的年齡中位數分別為37.0歲及35.0歲。

4.3  經點算的 5 325 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專業的在職登記護士中, 5 312 名 (99.8%)受訪者註明了其執業類別。在5 312名受訪者中,4 724名 (88.9%)從事普通科工作及588名 (11.1%)從事精神科工作。

4.4  調查要求回應者填寫其主要職位4的特徵。在經點算的 5 325名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2 265 名 (42.5%)報稱他們在私營機構執行主要職位、1 871 名 (35.1%)在醫院管理局工作、895 名 (16.8%)在資助機構、237 名 (4.5%)在政府部門及 26 名 (0.5%)在學術機構。餘下的 31 名 (0.6%)未有註明其主要職位所屬的機構類型。

4.5  在經點算的 5 267 名本港在職並有註明其年齡及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的登記護士中,任職資助機構的回應者年齡中位數為42.0 歲,而任職政府、醫院管理局、學術機構及私營機構的年齡中位數分別為39.0 歲、38.0 歲、38.0 歲及33.0 歲。

4.6  在經點算的 5 325 名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4 793 名 (90.0%)表示其主要工作只有一個主要範疇,而383 名 (7.2%)表示其主要工作有多於一個主要範疇。149 名 (2.8%)沒有註明其主要工作的範疇數目。在該 4 793 名表示其主要工作只有一個主要範疇的回應者中,有4 642 名 (96.8%)報稱於臨床範疇工作,151 名 (3.2%)報稱於非臨床範疇工作。主要工作為臨床範疇的 4 642 名回應者中,最常申報的主要工作範疇為院舍護理(1 151 名,24.8%)、老人科(567 名,12.2%)、內科(440 名,9.5%)及精神健康/精神科/戒毒治療(386 名,8.3%)。而主要工作為非臨床範疇的 151 名回應者中,最常申報的主要工作範疇分別為:68 名 (45.0%)為行政/管理、56 名 (37.1%)為公共衞生、25 名 (16.6%)為教學/教育/研究,以及兩名 (1.3%)為職業健康。

4.7  在經點算的 5 249名有填報每週工作時數的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4.0小時。在經點算的5 325名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719名 (13.5%)需作隨時候召職務(不計日常職務),每週隨時候召職務(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9.0 小時。

4.8  在經點算的 5 325名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58.7%接受註冊/登記護士學生培訓、35.5%持有高級文憑及2.9%持有學士學位作為最早的基本資格。

4.9  在經點算的 5 325 名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96.2%在香港取得最早的基本資格、2.5%在中國內地及0.3%在澳門。

4 主要職位是指佔登記護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4.10  在經點算的 5 325 名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2 290 名 (43.0%)取得額外訓練。在該2 290 名回應者中,559 名 (24.4%)持有證書、534 名 (23.3%)持有學士學位及357 名 (15.6%)持有高級文憑作為其最高程度的額外訓練。

4.11  在 2 290 名取得額外訓練的回應者中,1 329 名 (58.0%) 只取得一個範疇的額外訓練,當中包括:普通科護理 (16.8%)、精神健康護理 (12.3%)、急症/急救護理 (9.9%) 及登記護士成為註冊護士銜接課程 (8.9%)。

4.12  在經點算的2 290 名已取得額外訓練的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743 名 (32.4%)表示取得多於一個範疇的額外訓練。在該 743 名經點算並取得多於一個範疇額外訓練的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較常報稱的範疇包括:老人科護理(316 名,42.5%)、急症/急救護理(315 名,42.4%)、普通科護理(293 名,39.4%)及社區及基層護理(251 名,33.8%)。

4.13  在經點算 5 325 名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3 706 名 (69.6%)報稱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12 個月內曾參與持續護理教育(CNE)活動,1 438 名 (27.0%)表示沒有參與任何 CNE 活動及181 名 (3.4%)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護理教育活動。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12個月內曾參與持續護理教育活動的3 706 名回應者當中,過去 12 個月所獲得的持續護理教育活動分數/小時為:1 至 5 分/小時(25.4%),6 至 10 分/小時(20.8%),11 至 15 分/小時(17.6%),16 至 20 分/小時(10.7%)和多於 20 分/小時(25.5%)。

V.  趨勢分析

5.1  1987 年至 2024 年進行的統計調查所收集有關本港在職登記護士的選定特徵表列於表 甲,以供參考。由於各統計調查年份的點算方法、統計調查點算日及涵蓋範圍有所不同,比較不同年份的數字時必須小心謹慎。尤其是 2009 年及 2012 年的調查,僅限於該年度須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 其涵蓋範圍與其他年份明顯不同,因此本節不採用這兩年的數據來做比對。

5.2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人數由 2000 年的8 077 名增加至 2024 年的 16 606 名。 在經點算的本港在職登記護士中,於普通科任職的比例在 2000 年至 2024 年的統計調查年份期間大致維持穩定, 約為 90% 。

5.3  任職私營機構的經點算本港在職登記護士比例由2000 年的20.9%增至2024 年的42.5%。醫院管理局以往是最常被報告的任職 機構類型,唯其比例呈現下降趨勢,由2000年的53.9%跌至2024年的35.1%。在相應 期間,任職於政府的比例亦呈下降趨勢,由2000年的9.3%降至2024年的4.5%。

5.4  經點算本港在職登記護士的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對應的男性人數)有所上升,由2006年的8升至2024年的15。本港在職登記護士的年齡中位 數,自1992年的統計調查開始記錄。其數據顯示由1992年的31.5歲穩步上升至2006年的40.0歲,2024年統計調查記錄的年齡中位數為36.0歲,較2018年的40.0歲有所下降。

圖乙: 按統計調查年份劃分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的登記護士人數 (2000 - 2024年)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由於 2009 年及 2012 年登記護士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 2009 年及 2012 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因此不須於 2009 年及 2012 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並不包括在有關統計調查內。
2000 年的數字指截至 2000 年 7 月 1 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而 2004 年、2006 年及 2015 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 8 月 31 日的相關數字,2009 年及 2012 年數字指截至該年8 月 31 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須於相關年份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2018年及2024年的有關數字分別指於2018 年 8 月 31 日及2024年9月30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的登記護士人數,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登記護士。

表甲: 按統計調查年份劃分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點算的本港在職登記護士的選定特徵 (1987 年 - 2024 年)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2000年的數字指截至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而2004年、2006年及2015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而2009年及2012年數字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須於相關年份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2018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18年8月3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的登記護士人數,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登記護士。2024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的規定於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的登記護士,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登記護士。
† 由於2009年及2012年登記護士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因此不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並不包括在是次統計調查內。
‡ 在2004年、2006年、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及2024年登記護士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1987 年至 1992 年的登記護士統計調查不包括學術機構。
║ 198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1990年及1992年的登記護士統計調查包括學術機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 不適用

表甲(續) :按統計調查年份劃分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點算的本港在職登記護士的選定特徵 (1987 年 - 2024 年)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2000年的數字指截至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而2004年、2006年及2015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而2009年及2012年數字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須於相關年份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2018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18年8月3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的登記護士人數,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登記護士。2024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的規定於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的登記護士,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登記護士。
† 由於2009年及2012年登記護士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因此不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並不包括在是次統計調查內。
‡ 在2004年、2006年、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及2024年登記護士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1987 年至 1992 年的登記護士統計調查不包括學術機構。
║ 198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1990年及1992年的登記護士統計調查包括學術機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 不適用


修訂日期: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