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甲(續):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選定特徵(1987年-2024年) 2006年有關登記護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的人數有9 496名,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人數有4 670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0.1%,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9.9%, 六名登記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經點算的4 664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8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329名, 女性佔4 335名, 整體平均年齡是40.5歲,年齡中位數是40.0歲。 在經點算的4 670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有337名(7.2%)在政府工作, 2 434名(52.1%)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879名(40.2%)在其他機構工作, 20名(0.4%)工作機構類型不詳。 2009年有關登記護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的人數有7 086名,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人數有3 634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0.5%,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9.5%, 29名登記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經點算的3 605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7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224名, 女性佔3 381名, 整體平均年齡是45.7歲,年齡中位數是46.0歲。 在經點算的3 634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有268名(7.4%)在政府工作, 1 750名(48.2%)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596名(43.9%)在其他機構工作, 20名(0.6%)工作機構類型不詳。 2012年有關登記護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的人數有7 250名,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人數有2 413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89.7%,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10.3%, 三名登記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經點算的2 410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7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163名, 女性佔2 247名, 整體平均年齡是46.8歲,年齡中位數是48.0歲。 在經點算的2 413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有172名(7.1%)在政府工作, 1 043名(43.2%)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187名(49.2%)在其他機構工作, 11名(0.5%)工作機構類型不詳。 2015年有關登記護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的人數有12 309名,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人數有3 338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88.6%,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11.4%, 一名登記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經點算的3 337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0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316名, 女性佔3 021名, 整體平均年齡是40.7歲,年齡中位數是41.0歲。 在經點算的3 338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有171名(5.1%)在政府工作, 1 333名(39.9%)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830名(54.8%)在其他機構工作, 四名(0.1%)工作機構類型不詳。 2018年有關登記護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的人數有13 799名,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人數有3 518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88.0%,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12.0%, 五名登記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經點算的3 513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3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394名, 女性佔3 119名, 整體平均年齡是40.7歲,年齡中位數是40.0歲。 在經點算的3 518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有164名(4.7%)在政府工作, 1 357名(38.6%)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990名(56.6%)在其他機構工作, 七名(0.2%)工作機構類型不詳。 2024年有關登記護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的人數有16 606名,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人數有5 325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88.7%,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11.0%, 沒有註明執業類別佔0.2%, 40名登記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經點算的5 285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5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701名, 女性佔4 584名, 整體平均年齡是40.7歲,年齡中位數是36.0歲。 在經點算的5 325名在職登記護士中, 有237名(4.5%)在政府工作, 1 871名(35.1%)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3 186名(59.8%)在其他機構工作, 31名(0.6%)工作機構類型不詳。 註釋: 1. 2000年的數字指截至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而2004年、2006年及2015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而2009年及2012年數字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須於相關年份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2018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18年8月3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的登記護士人數,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登記護士。2024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的規定於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的登記護士,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登記護士。 2. 由於2009年及2012年登記護士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登記護士,因此不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登記護士並不包括在是次統計調查內。 3. 在2004年、2006年、2009、2012年、2015年、2018年及2024年登記護士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4. 1987年至1992年的登記護士統計調查不包括學術機構。 5. 198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1990年及1992年的登記護士統計調查包括學術機構。 6.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