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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24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藥劑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註冊藥劑師

1.1  2024年有關藥劑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藥劑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年6月30日)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

1.2  所涵蓋藥劑師的人數為3 332名。

II.   回應率

2.1  在所涵蓋的3 332名藥劑師中,有1 371名對統計調查作出回應,當中488名(35.6%)透過網上平台以及883名(64.4%)以郵寄方式提交其回應,整體回應率為 41.1% 。

III.   經濟活動身分

3.1  根據他們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年6月30日)的情況,作出回應的藥劑師被分類為「從事經濟活動」1或「非從事經濟活動」1

3.2  「從事經濟活動」(「在職」)的藥劑師包括:
(a)「就業」藥劑師 – 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
(b)「待業」藥劑師 – (i) 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ii) 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2;及(iii) 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藥劑專業工作的藥劑師3

3.3  「非從事經濟活動」(「非在職」)的藥劑師是指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不包括當中正在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藥劑師。

3.4  在1 371名有回應的藥劑師中,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年6月30日),1 109 名(80.9%)為在職及262名(19.1%)為非在職。

3.5  在經點算的1 109名在職藥劑師中,1 086名(97.9%)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及22名(2.0%)正在尋找藥劑專業的工作。

1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2 如回應者有尋找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工作,但因暫時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會被界定為「待業」。
3 回應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條件,但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因為相信本港藥劑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準備上任新的藥劑專業工作、即將開展藥劑專業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藥劑專業崗位,則會被界定為「待業」。

3.6  在經點算的262名非在職藥劑師當中,170名(64.9%)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 天內沒有尋找本港業內工作、86名(32.8%)填報在海外執業、四名(1.5%)填報在澳門或大灣區其他地區執業、一名(0.4%)填報在內地其他地區執業。沒有在本港尋找工作的原因包括:62名(36.5%)已退休、46名(27.1%)正從事其他行業、19名(11.2%)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

圖甲 : 所涵蓋藥劑師的細項分類及經點算藥劑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有關數字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年6月30日)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於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
有關數字指(a)截至統計調查點算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本港藥劑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人數。
§ 有關數字指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未能上班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報稱其他原因如正進行藥劑專業的訓練或即將開展藥劑專業的生意等而沒有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前30天內在本港尋找藥劑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V.   經點算本港在職藥劑師的特徵

4.1  本節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1 086名於2024年6月30日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所提供的資料(下稱「本港在職藥劑師」)。

4.2  在經點算的1 086名本港在職藥劑師中,505名(46.5%)為男性,566名(52.1%)為女性,餘下的15名(1.4%)則沒有註明性別。在1 071名有註明性別的回應者中,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89。在經點算的1 072名填報了年齡的本港在職藥劑師中,年齡中位數為42.0歲。而在1 060名已知年齡及性別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中,女性及男性的年齡中位數分別為41.0歲及43.0歲。

4.3  調查要求回應者填寫其主要職位4的特徵。在經點算的1 086名本港在職藥劑師中,610名(56.2%)填報其主要職位在私營機構、328名(30.2%)在醫院管理局、103名(9.5%)在政府及42名(3.9%)在學術及資助機構。

4.4  在1 069名經點算本港在職並有註明其年齡及主要職位任職部門的藥劑師中,任職私營機構的回應者年齡中位數為47.0歲,而任職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及醫院管理局的回應者年齡中位數分別為46.0歲、38.0歲及34.0歲。

4.5  調查要求回應者填寫其用於不同工作範疇的時間。主要工作範疇是回應者使用大部分工作時間的範疇。在1 086名經點算本港在職藥劑師中,760名(70.0%)從事藥劑服務5,129 名(11.9%)從事行政/管理 6及65名(6.0%)從事製造/市場推廣/銷售7為其主要工作範疇。九名(0.8%)沒有註明其工作範疇。

4.6  在經點算的1 076名有填報每週工作時數的本港在職藥劑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2.5小時。在經點算的1 086名本港在職藥劑師中,102名(9.4%)需作隨時候召工作,每週隨時候召工作時數(不計日常職務)的中位數為8.0小時。

4.7  在經點算的1 086名本港在職藥劑師中,410名(37.8%)持有海外機構頒授的學士學位,378名(34.8%)持有香港機構頒授的學士學位及184名(16.9%) 持有海外機構頒授的碩士學位作為最早的基本資格。

4.8  在經點算的1 086 名本港在職藥劑師中,713名(65.7%)在取得最早基本資格後取得了額外訓練,368名(33.9%)沒有取得任何額外訓練,五名(0.5%)沒有回應。在713名報稱有取得額外訓練的回應者中,489名(68.6%)取得碩士學位,73名(10.2%)取得證書及34名(4.8%)取得修業文憑作為通過額外訓練取得的最高資歷,42名(5.9%)還未完成額外訓練。

4 主要職位是指佔藥劑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5 藥劑服務指直接與病人接觸,提供配藥及病人諮詢服務的工作。
6 行政/管理指在藥劑範疇外的工作,如管理下屬、會計、預算控制、藥物採購等。
7 製造/市場推廣/銷售指涉及於藥物銷售公司(批發商)或製藥公司的工作,如製造、市場推廣及銷售。

4.9  在713名取得最早基本資格後取得額外訓練的回應者中,517名(72.5%)表示只取得一個範疇的額外訓練。當中包括:臨床藥劑學(63.6%)、藥劑學(11.8%)、中醫藥學(8.7%)、衞生管理學(3.1%)及藥劑科學(1.7%)。

4.10  在713名取得額外訓練的回應者中,190名(26.6%)表示取得多於一個範疇的額外訓練,較常報稱的範疇包括:149名(78.4%)報稱為臨床藥劑學、78名(41.1%)報稱藥劑學及70 名(36.8%)報稱中醫藥學。

4.11  在經點算的1 086名本港在職藥劑師中,945名(87.0%)報稱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12 個月內曾參與持續進修活動,136名(12.5%)表示沒有參與任何持續進修活動及五名(0.5%)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進修活動。曾參與持續進修活動的945名回應者當中,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持續進修活動時數為:1至10小時(28.6%),11至20小時(24.7%),21至30小時(20.1%),31至40小時(7.8%)及多於40小時(18.8%)。

V.   趨勢觀察

5.1  藥劑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藥劑師人數由1982年的409名上升至2024年的3 332名。

5.2  1982年至2024年期間進行的統計調查所收集有關本地在職藥劑師的選定特徵已表列,以供參考。

5.3  自1982年起所收集的調查數據顯示,私營機構為本地執業藥劑師的最大僱主。統計調查自1992年開始記錄任職醫院管理局的藥劑師數目。自此,醫院管理局為第二大僱主。在2004年至2024年期間,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中任職醫院管理局的比例維持在27.3%至31.9%之間。在同一時期,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中任職私營機構的比例呈下降趨勢,由2004年的65.7%下降至2024年的56.2%,而任職政府的比例有所增加,由2004年的4.6%上升至2024年的9.5%。任職學術及資助機構的比例亦有所增加,由2004年的1.5%上升至2024年的3.9% 。

5.4  自1984年統計調查起,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整體呈下降趨勢,由1984年的199下降至2004年的95,及至2024年的89。

5.5  統計調查自2000年開始記錄年齡中位數的數據。回應者的年齡中位數顯示逐漸增加,由2000年的36.0歲上升至2012 年的41.0歲;在2015年至2024年期間,年齡中位數介乎39.0歲與42.0歲之間。

圖乙 : 按統計調查年份劃分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的藥劑師人數(1982年 - 2024年)

純文字版本

註釋﹕ 2000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7月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而2004年至2007 年、2009年、2012年、2015年及2018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2024 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24年6月30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

表甲 : 按統計調查年份劃分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經點算的本港在職藥劑師的選定特徵(1982 年 - 2024年)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2000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 7月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 年、2015 年及2018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 8月3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2024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24年6月30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
在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及2024年藥劑師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包括學術及資助機構。1987年及1996年的藥劑師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 不適用
‘-’ 沒有相關數字

表甲(續) : 按統計調查年份劃分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經點算的本港在職藥劑師的選定特徵(1982 年 - 2024年)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2000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 7月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 年、2015 年及2018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 8月3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2024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24年6月30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
在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及2024年藥劑師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包括學術及資助機構。1987年及1996年的藥劑師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 不適用
‘-’ 沒有相關數字


修訂日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