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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24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牙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註冊牙醫

1.1  2024年有關牙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牙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 2024 年3 月 31 日)已按《牙醫註冊條例》(第 156 章)的規定,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 1」的牙醫。

1.2  所涵蓋牙醫的人數為2 576 名。

II.   回應率

2.1  在所涵蓋的 2 576名牙醫中,有1 428名對統計調查作出回應,當中258名(18.1%)透過網上平台以及1 170 名(81.9%)以郵寄方式提交其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5.4%。

III.   經濟活動身分

3.1  根據他們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年3月31日)的情況,作出回應的牙醫被分類為「從事經濟活動」2或「非從事經濟活動」2

3.2  「從事經濟活動」(「在職」)的牙醫包括:

  1. 「就業」牙醫 – 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
  2. 「待業」牙醫 – (i) 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ii)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 7 天內能夠上班3;及(iii)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的牙醫 4

3.3  「非從事經濟活動」(「非在職」)的牙醫是指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不包括當中正在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牙醫。

3.4  在1 428名有回應的牙醫中,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 2024 年 3 月 31 日),1 388名(97.2%)為在職及40 名(2.8%)為非在職。

3.5  在經點算的1 388名在職牙醫中,1 385名(99.8%)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兩名(0.1%)正在尋找牙科醫學專業工作及一名(0.1%)報稱能夠上班,但因相信本地牙科醫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而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

1 由於2024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旨在只涵蓋所有在本港執業的牙醫,因此名列牙醫名冊內而居於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牙醫不包括在是次統計調查內。
2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3 如回應者有尋找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工作,但因暫時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會被界定為「待業」。
4 回應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條件,但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因為相信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準備上任新的牙科醫學專業工作、即將開展牙科醫學專業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牙科醫學專業崗位,則會被界定為「待業」。

3.6  在經點算的40名非在職牙醫中,24名(60.0%)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沒有尋找本港業內工作、12名(30.0%)填報在海外執業、一名(2.5%)填報在澳門或大灣區執業、一名(2.5%)報稱在內地其他地區執業及兩名(5.0%)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 天內因其他原因不能上班。沒有在本港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 12名(50.0%)已退休、四名(16.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三名(12.5%)忙於料理家務等。

圖甲 : 所涵蓋牙醫的細項分類及經點算牙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纯文字版本

註釋﹕ * 有關數字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年3月31日)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的規定,於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
有關數字指(a)截至統計調查點算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b)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 7 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牙科醫學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牙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a)截至統計調查點算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b)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 7 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 30 天內沒有尋找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由於相信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並作出回應的牙醫人數。
§ 有關數字指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未能上班並作出回應的牙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報稱其他原因如移民、從事其他行業等而沒有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前 30 天內在本港尋找牙科醫學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牙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V.   經點算本港在職牙醫的特徵

4.1  本節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1 385名於2024年3月31日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並作出回應的牙醫所提供的資料(下稱「本港在職牙醫」)。

4.2  在經點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職牙醫中,876名(63.2%)為男性,464名(33.5%)為女性,餘下的45名(3.2%)則沒有註明性別。在1 340名有註明性別的回應者中,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89。在經點算的1 351名填報了年齡的本港在職牙醫中,年齡中位數為51.0歲。而在1 313名已知年齡及性別並作出回應的牙醫中,女性及男性的年齡中位數分別為40.0歲及57.0歲。

4.3  調查要求回應者填寫其主要職位5的特徵。在經點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職牙醫中,1 090名(78.7%)填報其主要職位5在私營機構、176名(12.7%)在政府、41名(3.0%)在學術機構 6、24名(1.7%)在資助機構及六名(0.4%)在醫院管理局。在1 090名表示在私營機構工作的回應者中,620名(56.9%)為獨自執業,452名(41.5%)為聯合執業及18名(1.7%)在其他私營機構執業。

4.4  在1 313名經點算本港在職並有註明其年齡及主要職位 5任職部門的牙醫中,任職私營機構及資助機構的回應者年齡中位數均為53.0歲,而任職政府、醫院管理局及學術機構 6的回應者的年齡中位數分別為45.0歲、39.0歲及35.0歲。

4.5  調查要求回應者填寫於不同工作範疇分佈的時間。主要工作範疇為回應者使用大部分工作時間的範疇。在1 385 名經點算本港在職牙醫中,1 105 名(79.8%)從事牙科全科,203 名(14.7%)從事專科及17 名(1.2%)報稱教學/教育/研究為其主要工作範疇。九名(0.6%)沒有註明其工作範疇。

4.6  在經點算的1 376 名有填報每週工作時數的本港在職牙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0.0小時。在經點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職牙醫中,55名(4.0%)需作隨時候召的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6.0小時。

4.7  在經點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職牙醫中,1 271名(91.8%)表示有進行臨床診症。在1 251就臨床診症次數提供有效的回應的回應者中,1 192名(95.3%)報稱每小時平均進行不多於5次臨床診症,59名(4.7%)報稱每小時平均進行6次或以上的臨床診症。

4.8  在經點算的1 385 名本港在職牙醫中,980名(70.8%)持有在香港機構頒授的學士學位,248名(17.9%)持有海外機構頒授的學士學位及120名(8.7%)持有海外機構頒授的博士學位作為最早的基本資格。

4.9  在經點算的1 385 名本港在職牙醫中,710名(51.3%)獲取了額外資格,666名(48.1%)沒有取得任何額外資格,九名(0.6%)沒有回應。在710名報稱有獲取額外資格的回應者中,349名(49.2%)持有一項額外資格,當中,154名(44.1%)獲頒院員、91名(26.1%)獲得碩士學位及47名(13.5%)獲得院士為額外資格。

5 主要職位是指佔牙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6 包括大學及菲臘牙科醫院。

4.10  在710名獲取額外資格的回應者中,600名(84.5%)表示只在一個範疇持有額外資格,當中包括:牙科全科(42.8%)、修復齒科(12.7%)、牙齒矯正科(10.0%)、牙周治療科(8.2%)及口腔頜面外科(7.7%)。

4.11  在710名獲取額外資格的回應者中,97名(13.7%) 表示持有多於一個範疇的額外資格,較常報稱的範疇包括:82名(84.5%)報稱為牙科全科、44名(45.4%)為修復齒科及15 名 (15.5%)為社會牙醫學。

4.12  在經點算的1 385 名本港在職牙醫中,1 011名(73.0%)報稱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12 個月曾參與持續醫學教育/持續專業發展活動,359名(25.9%)表示沒有參與任何持續醫學教育/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及15名(1.1%)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醫學教育/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曾參與持續醫學教育/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1 011名回應者當中,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持續進修活動學分為:1至5學分(24.2%),6至10學分(13.8%),11至15學分(15.2%),16 至 20 學分(14.1%)及多於20學分(32.5%)。

V.   趨勢觀察

5.1  牙醫的統計調查所涵蓋的牙醫人數由1982年的747名上升至2024年的2 576名。

5.2  1982年至2024年進行的統計調查所收集有關本地在職牙醫的選定特徵已表列,以供參考。

5.3  自1982年起,牙醫於各就業機構的分佈維持平穩。在整個期間內,私營機構一直是本地執業牙醫的最大僱主,所佔比例介乎71.5%至78.7%,政府則是第二大僱主,其比例介乎12.7%至20.3%。

5.4  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2 年的679,逐漸下降至2024 年的189。

5.5  自2000年起,統計調查開始提供年齡中位數的數據。回應者的年齡中位數由2000 年的38.0歲逐漸上升至2024年的51.0歲。

圖乙 : 按統計調查年份劃分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的牙醫人數 (1982年 - 2024年)

纯文字版本

註釋﹕ 2000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7月1日在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2003年的數字則指2003年12月31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2018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18年8月31日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的牙醫人數,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牙醫。2024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24年3月31日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

表甲 :按統計調查年份劃分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經點算的本港在職牙醫的選定特徵 (1982年 -2024年)

纯文字版本

註釋﹕ * 2000 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7月1日在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2003 年的數字則指2003 年12 月31 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而2004 年至2007 年、2009 年、2012 年及2015 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 月31 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2018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18年8月 31 日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牙醫。2024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24年3月31 日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
在2003 年至2007 年、2009 年、2012 年、2015 年、2018及2024 年牙醫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有關數字包括醫院管理局、資助機構、學術機構(包括大學及菲臘牙科醫院)。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沒有相關數字

表甲(續): 按統計調查年份劃分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經點算的本港在職牙醫的選定特徵 (1982年 -2024年)

纯文字版本

註釋﹕ * 2000 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7月1日在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2003 年的數字則指2003 年12 月31 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而2004 年至2007 年、2009 年、2012 年及2015 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 月31 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2018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18年8月 31 日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牙醫。2024年的有關數字指於2024年3月31 日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
在2003 年至2007 年、2009 年、2012 年、2015 年、2018及2024 年牙醫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有關數字包括醫院管理局、資助機構、學術機構(包括大學及菲臘牙科醫院)。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沒有相關數字


修訂日期: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