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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24 年有關藥劑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2024年有關藥劑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藥劑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 2024 年6月30日)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 138 章)的規定,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

所涵蓋藥劑師的人數為3 332名。

在所涵蓋的 3 332 名藥劑師中,有1 371 名對統計調查作出回應,當中488名(35.6%)透過網上平台以及883名(64.4%)以郵寄方式提交其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1.1%。在1 371名有回應的藥劑師中,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年6月30日),1 109 名(80.9%)為在職 †‡ 及262名(19.1%)為非在職†§

在經點算的 1 109 名在職藥劑師中,1 086 名(97.9%)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及22 名(2.0%)正在尋找藥劑專業的工作。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1 086名於2024年6月30日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所提供的資料(下稱「本港在職藥劑師」)。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 在經點算的1 086名本港在職藥劑師中,505名(46.5%)為男性,566名(52.1%)為女性,餘下的15 名(1.4%)則沒有註明性別。在1 071名有註明性別的回應者中,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89。在經點算的1 072名填報了年齡的本港在職藥劑師中,年齡中位數為42.0歲。而在1 060 名已知年齡及性別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中,女性及男性的年齡中位數分別為41.0歲及43.0 歲。
  2. 調查要求回應者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在經點算的1 086名本港在職藥劑師中,610名(56.2%)填報其主要職位在私營機構、328名(30.2%)在醫院管理局、103 名(9.5%)在政府及 42 名(3.9%)在學術及資助機構。
  3. 調查要求回應者填寫其用於不同工作範疇的時間。主要工作範疇是回應者使用大部分工作時間的範疇。在1 086 名經點算本港在職藥劑師中,760名 (70.0%)從事藥劑服務*,129 名(11.9%)從事行政/管理及65 名 (6.0%)從事製造/市場推廣/銷售**為其主要工作範疇。九名(0.8%)沒有註明其工作範疇。
  4. 在經點算的1 076 名有填報每週工作時數的本港在職藥劑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2.5 小時。在經點算的1 086 名本港在職藥劑師中,102 名(9.4%)需作隨時候召工作,每週隨時候召工作時數(不計日常職務)的中位數為8.0 小時。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在職」)的藥劑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藥劑師。「就業」藥劑師是指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待業」藥劑師則指(i)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ii)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iii)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藥劑專業工作的藥劑師。如回應者有尋找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工作,但因暫時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會被界定為「待業」。回應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條件,但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因為相信本港藥劑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準備上任新的藥劑專業工作、即將開展藥劑專業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藥劑專業崗位,則會被界定為「待業」。
§ 「非從事經濟活動」(「非在職」)的藥劑師是指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不包括當中正在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藥劑師。
主要職位是指佔藥劑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藥劑服務指直接與病人接觸,提供配藥及病人諮詢服務的工作。
行政/管理指在藥劑範疇外的工作,如管理下屬、會計、預算控制、藥物採購等。
** 製造/市場推廣/銷售指涉及於藥物銷售公司(批發商)或製藥公司的工作,如製造、市場推廣及銷售。

在經點算的262名非在職藥劑師中:

  1. 170 名(64.9%)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 天內沒有尋找本港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在本港尋找工作的原因包括: 62 名(36.5%)已退休、46 名(27.1%)正從事其他行業、19 名(11.2%)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
  2. 86 名(32.8%)填報在海外執業、四名 (1.5%)填報在澳門或大灣區其他地區執業及一名 (0.4%)填報在內地其他地區執業。

所涵蓋藥劑師的細項分類及經點算藥劑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纯文字版本

註釋﹕ * 有關數字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年6月30日)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於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
有關數字指(a)截至統計調查點算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本港藥劑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人數。
§ 有關數字指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未能上班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報稱其他原因如正進行藥劑專業的訓練或即將開展藥劑專業的生意等而沒有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前30天內在本港尋找藥劑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藥劑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修訂日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