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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24 年有關牙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2024年有關牙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牙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 2024 年3 月 31 日)已按《牙醫註冊條例》(第 156 章)的規定,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 *」的牙醫。

所涵蓋牙醫的人數為2 576名。

在所涵蓋的2 576名牙醫中,有1 428名對統計調查作出回應,當中258名(18.1%)透過網上平台以及1 170 名(81.9%)以郵寄方式提交其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5.4%。在1 428名有回應的牙醫中,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 2024 年 3 月 31 日),1 388名(97.2%)為在職 †‡ 及40名(2.8%)為非在職 †§

在經點算的1 388名在職牙醫中,1 385名(99.8%)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兩名(0.1%)正在尋找牙科醫學專業工作及一名(0.1%)報稱能夠上班,但因相信本地牙科醫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而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1 385名於2024年3月31日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並作出回應的牙醫所提供的資料(下稱「本港在職牙醫」)。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 100%。

  1. 在經點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職牙醫中,876名(63.2%)為男性,464名(33.5%)為女性,餘下的45名(3.2%)則沒有註明性別。在1 340名有註明性別的回應者中,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89。在經點算的1 351名填報了年齡的本港在職牙醫中,年齡中位數為51.0歲。
  2. 調查要求回應者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在經點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職牙醫中,1 090名(78.7%)填報其主要職位在私營機構、176名(12.7%)在政府、41名(3.0%)在學術機構、24名(1.7%)在資助機構及六名(0.4%)在醫院管理局。
  3. 在1 385名經點算本港在職牙醫中,1 105名(79.8%)從事牙科全科,203名(14.7%)從事專科及 17 名 (1.2%)報稱教學/教育/研究為其主要工作範疇。九名(0.6%)沒有註明其工作範疇。
  4. 在經點算的1 376名有填報每週工作時數的本港在職牙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0.0小時。在經點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職牙醫中,55名(4.0%)需作隨時候召的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6.0小時。

在經點算的40名非在職牙醫中:

  1. 24名(60.0%)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沒有尋找本港業內工作。沒有在本港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 12 名 (50.0%)已退休、四名(16.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三名(12.5%)忙於料理家務等。
  2. 12名(30.0%)填報在海外執業、一名(2.5%)填報在澳門或大灣區執業、一名(2.5%)報稱在內地其他地區執業及兩名(5.0%)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因其他原因不能上班。

* 由於2024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旨在只涵蓋所有在本港執業的牙醫,因此名列牙醫名冊內而居於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牙醫不包括在是次統計調查內。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在職」)的牙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牙醫。「就業」牙醫是指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待業」牙醫則指(i)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ii)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 7 天內能夠上班;及(iii)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的牙醫。如回應者有尋找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工作,但因暫時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會被界定為「待業」。 回應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條件,但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因為相信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準備上任新的牙科醫學專業工作、即將開展牙科醫學專業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牙科醫學專業崗位,則會被界定為「待業」。
§ 「非從事經濟活動」(「非在職」)的牙醫是指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不包括當中正在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牙醫。
主要職位是指佔牙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包括大學及菲臘牙科醫院。

所涵蓋牙醫的細項分類及經點算牙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纯文字版本

註釋: * 有關數字涵蓋截至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即2024年3月31日)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的規定,於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
有關數字指(a)截至統計調查點算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b)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 7 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牙科醫學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牙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a)截至統計調查點算日並沒有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b)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 7 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 30 天內沒有尋找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由於相信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並作出回應的牙醫人數。
§ 有關數字指在統計調查點算日前7天內未能上班並作出回應的牙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報稱其他原因如移民、從事其他行業等而沒有在統計調查點算當日前 30 天內在本港尋找牙科醫學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牙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修訂日期: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