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一款標示為「倍膚靈皮膚軟膏」的產品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衞生署今日(二月十三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一款名為「倍膚靈皮膚軟膏」的產品,因為該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及受管制的成分。
衞生署跟進一宗市民投訴,發現一間位於北角的藥房供應有關產品。衞生署購買該款「倍膚靈皮膚軟膏」,並將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化驗結果顯示該產品含有「托萘酯」抗真菌藥物及第I部處方毒藥「倍他米松」類固醇藥物。該產品並非香港註冊的藥劑製品。衞生署與警方今日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有關藥房,行動中,一名三十八歲男子因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沒有處方下售賣處方藥物被捕。
調查仍然繼續。
含「倍他米松」的外用製劑是一種只可按照醫生建議使用作為治療皮膚炎病症的藥物。該產品只可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不適當使用類固醇,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病人會出現圓臉及肌肉萎縮等徵狀。托萘酯是用於治療皮膚受真菌感染的外用藥物,可刺激皮膚及引致過敏反應等副作用。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非法售賣處方藥物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不明的產品或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該些產品的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附上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五六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