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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全面回收百癬靈特效皮膚噴霧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

衞生署今日(六月四日)同意本地藥物製造商美亞製藥廠有限公司(美亞)從市面自願回收所有百癬靈特效皮膚噴霧(註冊編號:HK-54689),因為有關產品的部份包裝盒附有未經批核的標籤,屬未經註冊的產品。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是在調查一宗市民就有關產品的查詢時得悉事件。

調查顯示美亞曾將有關產品售予分銷商永佳藥業有限公司(永佳)。永佳繼而將該產品售給本地零售商。在分銷有關產品期間,永佳在未經授權下重新標籤部份產品的包裝盒。

衞生署的調查繼續。

百癬靈特效皮膚噴霧含水楊酸,是治療香港腳的非處方藥物。

迄今,衞生署未有接獲與該產品相關的不良反應報告。

發言人解釋:「事件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根據該條例,非法製造藥劑製品和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美亞已設立熱線(2601 2670)回答查詢。衞生署會監察回收情況。

衞生署今日(六月四日)同意本地藥物製造商美亞製藥廠有限公司從市面自願回收所有百癬靈特效皮膚噴霧(註冊編號:HK-54689),因為有關產品的部份包裝盒附有未經批核的標籤,屬未經註冊的產品。


修訂日期: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