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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牌照的申请

《动物(实验管制)条例》(第340章)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动物(实验管制)条例》(第340章)(《条例》)旨在管制对活着的脊椎动物所进行的实验。在本条例中,"动物"指活着的脊椎动物,而"实验"则指对动物进行且预计会引起痛楚的任何实验。任何人在进行任何动物实验前,均须就有关实验申请牌照,详情请参阅以下部分。

牌照类型

申请人须按其实验性质申请合适的牌照、许可证及/或批注,包括:

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交回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表格1)和表格1的附件部分,向卫生署署长提出牌照、许可证及/或批注申请。请尽量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 (表格1)。使用网上表格时,你会被要求使用数码证书或「智方便+ 」作数码签署。请参阅以下信息图表以了解「智方便+」免费户口登记或升级方法及所需准备。

如何登记或升级至「智方便+」?

有关网上申请程序,请参阅以下信息图表

此外,申请人可以电邮或邮寄方式,交回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1楼
卫生署
健康科技及咨询科
电邮: ro_al@dh.gov.hk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前,请先细阅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动物实验牌照申请指引,(及/或演示文件格式的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申请人须知)及参考有关表格说明及填写样本

由 2022 年 6 月15 日起,根据条例批出的牌照、许可证和/或批注,将通过申请人在申请中提供的电邮地址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牌照,并且不会额外邮寄纸质版本的牌照给申请人。

保存记录及提交申报表

根据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动物(实验管制)规例》规定,各持牌人均须按表格6 所列格式,记录他/她所进行的一切实验的详情。另外,各持牌人均须在每年1月1日或该日之前,就他/她在过去1 2个月内所进行的一切实验,按表格7所列格式,向卫生署署长提交申报表。表格7 亦可以于网上填写和提交。持牌人填写表格6和表格7前,请先细阅及参考 表格说明及填写样本

查询

如需查询,请与我们联络:

电话: 2961 8975
传真: 2127 7329
电邮: ro_al@dh.gov.hk


修订日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