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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丈夫为港人的内地孕妇于2013年在本港私家医院分娩服务安排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

政府今日(八月六日)公布,在二零一三年继续透过现行特别安排,协助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定居的香港居民的内地配偶于香港私家医院分娩。由八月十日起,上述香港居民的内地妻子,在香港接受产前检查并在医生的转介下,可于本地私家医院进行二零一三年分娩预约。

有关夫妇须向私家医院提交以下证明,以核实其身份:
*香港结婚证明书;或经内地公证处公证内地结婚证明书;
*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正本;
*港人丈夫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正本(如港人丈夫并非永久性居民);及
*港人丈夫就结婚证明书及/或两人婚姻关系的真确性的宣誓书。

夫妇二人亦须签署同意书,授权有关当局向香港及内地有关部门查核他们的内地结婚证明书、两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按照有关安排,私家医院可根据夫妇提交的文件及医院床位等情况,签发「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卫生署会密切监察及进行抽查,并会将有怀疑的个案转介执法机关跟进。

目前,怀孕二十八周或以上的非本地孕妇,入境时必须持有并向入境处人员展示由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否则可能被拒入境。

政府已早前宣布二零一三年夫妇均非香港居民的非本地孕妇赴港产子的「配额为零」。此外,因应二零一三年的产科服务量,医院管理局已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妇明年内的分娩预约。


修订日期: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