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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袭击控烟督察烟民罪成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一名四十九岁男子今日(十二月一日)因在非吸烟区袭击卫生署控烟督察及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

该男子因袭击控烟督察及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每项被判罚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期执行。

案件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发生,控烟督察队伍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名为「新光游乐场」的游戏机中心进行突击巡查时,该名男子袭击一名控烟督察,他最终被警方拘捕及落案控告袭击及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

卫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恐吓执法人员或向他们使用暴力是严重罪行,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修订日期: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