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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卫生署加强监察售卖处方药物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卫生署十分关注不适当使用抗流感药物「特敏福(Tamiflu)」的情况,呼吁市民在服用此药物前应先谘询医生的意见。

作出上述呼吁是因为有报导指本港市面有药房不需要顾客出示医生处方的情况下,直接售卖一种专治流感的药物「特敏福」。

卫生署发言人指出,「特敏福」乃《药剂业及毒药规例》附表3的药物,必须经由医生处方,及在药剂师监督下才可配发。

发言人说:「该药是目前少数有效治疗流感的药物之一,不适当使用此药物有可能造成抗药性。」

「我们会加强巡查药房,一旦发现任何不当行为,会采取相应的跟进行动。」

卫生署已发信予所有获准出售「特敏福」的销售商及有关的商会,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有关法例。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任何人士除非已取得注册医生、注册牙医或注册兽医的处方,否则不可出售附表3所列任何药物。

任何人士违反有关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说:「出现流感类疾病征状的人士,应尽快就医,处方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市民若发现药房有任何不当行为,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卫生署药剂事务部,电话:25722068,提供资料。」


修订日期: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