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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范围

港口卫生科

港口卫生科根据本港《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所赋与的权力及 《国际卫生条例》的指引,在海港、香港国际机场及陆路边境管制站执行各项防疫措施,防止传染病传入或带离本港。

服务包括:

1. 海、陆、空各边境管制站:推行港口卫生措施及在海、陆、空各边境管制站进行检疫清关,例如为来港旅客进行常规体温筛查、设立卫生站为怀疑感染个案进行健康评估及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医疗协助;监察边境管制站的环境卫生。

2. 海港水域:发出自由无疫通行证予来港船只;在检疫碇泊处检查船上的卫生情况;透过无线电为公海船只提供医疗意见;签发船舶卫生控制证书和船舶免予卫生控制证书。

[申请表格]

监察远洋轮船的卫生情况

3.机场:监察航机膳食供应商的卫生及机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及视察飞抵香港航班的蚊患控制及环境卫生情况。

[为抵港飞机进行灭虫的技术指引﹝只备英文版﹞]

4.旅游健康:本科设有两所旅游健康中心为外游人士提供旅游健康服务,包括风险评估、建议、及提供必须的疫苗接种和预防药物。同时,本科亦设有旅游健康服务网站,为旅游人士提供世界各地最新的疫症情报、以及预防疾病的保健建议。详情请浏览本署的旅游健康服务网站

黄热病疫苗

5. 许可证:签发许可证批准人类尸体、传染性病原体、含有或怀疑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生物物质进口,以及签发火葬许可证。

[申请表格]


修订日期: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