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資料
動物實驗牌照的申請
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條例》)旨在管制對活着的脊椎動物所進行的實驗。在本條例中,"動物"指活着的脊椎動物,而"實驗"則指對動物進行且預計會引起痛楚的任何實驗。任何人在進行任何動物實驗前,均須就有關實驗申請牌照,詳情請參閱以下部分。
牌照類型
申請人須按其實驗性質申請合適的牌照、許可證及/或批註,包括:
- 進行實驗的牌照(表格2);
- 授權進行實驗以習得手工技能的批註(表格3);
- 教學許可證(表格4);及
- 授權無須施用麻醉劑或無須殺死動物而進行實驗的批註(表格5)。
申請人須交回已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1)和表格1的附件部分,向衞生署署長提出牌照、許可證及/或批註申請。請儘量在網上提交電子申請表 (表格1)。使用網上表格時,你會被要求使用數碼證書或「智方便+ 」作數碼簽署。
此外,申請人可以電郵或郵寄方式,交回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 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1樓 衞生署 健康科技及諮詢科 |
| 電郵: | ro_al@dh.gov.hk |
牌照續期申請
如申請人欲繼續進行與先前獲發牌照相同的動物實驗, 即實驗步驟及目的維持不變,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附件部分表明, 並引用先前獲發牌照的牌照編號。如有任何改變, 包括但不限於動物類型, 實驗步驟, 目的或殺動物的方法,必須提交新的申請。沒有按照牌照的條款或在牌照有效期限外進行動物實驗,即屬違反《條例》。
更改牌照申請
若進行實驗的地點有變動,持牌人須以書面方式向衞生署申請,以獲得本署事先批准。在獲得正式批准之前,持牌人不得在新地點進行動物實驗。其他牌照內容更改須提交新的申請。沒有按照牌照的條款下進行動物實驗,即屬違反《條例》。
實用資料
給申請人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前,請先細閱以下文件:
給持牌人和支援人員
為了闡釋《條例》的要求和風險為基礎的視察方法,以及避免違規需要注意的事項,我們已於2025年10月13日及16日舉行了兩場相同的簡介會。
持牌人需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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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記錄
根據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管制)規例》(第340A章) (《規例》)規定,各持牌人均須按表格6所列格式,記錄他/她所進行的一切實驗的詳情。另外,持牌人須准許獲發牌當局授權的人為確保《條例》條文獲遵從而進入和視察持牌人牌照所指明用作進行實驗的地點。任何人違反以上法律責任,即屬犯罪。請細閱及參考表格說明及填寫樣本以填寫表格6。 -
提交申報表
根據《規例》規定,各持牌人均須在每年1月1日或該日之前,就他/她在過去1 2個月內所進行的一切實驗,按表格7所列格式,向衞生署署長提交申報表。任何人違反以上法律責任,即屬犯罪。表格7亦可以於網上填寫和提交。請細閱及參考表格說明及填寫樣本以填寫表格7。 -
按照牌照的條款進行實驗
根據《條例》第3(2)條,除非實驗是在按照持牌人的牌照的條款和在符合《條例》所施加的限制下進行,否則持牌人不得進行任何實驗。因此,如你欲進行你現有牌照以外的其他動物實驗或動物實驗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於所用動物的種類、實驗步驟、殺死動物的方法,你必須提交新的申請。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
年度執法統計數字
| 執法 | 2024 |
|---|---|
| 記錄口頭警告 | 3 |
| 書面警告 | 15 |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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