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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牌照的申請
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條例》)旨在管制對活着的脊椎動物所進行的實驗。在本條例中,"動物" 指活着的脊椎動物,而"實驗"則指對動物進行且預計會引起痛楚的任何實驗。任何人在進行任何動物實驗前,均須就有關實驗申請牌照,詳情請參閱以下部分。
牌照類型
申請人須按其實驗性質申請合適的牌照、許可證及/或批註,包括:
- 進行實驗的牌照(表格2);
- 授權進行實驗以習得手工技能的批註(表格3);
- 教學許可證(表格4);及
- 授權無須施用麻醉劑或無須殺死動物而進行實驗的批註(表格5)。
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於網上、以電郵或郵寄方式,交回已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1)和表格1的附件部分,向衞生署署長提出牌照、許可證及/或批註申請:
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1樓 衞生署 健康科技及諮詢科 |
電郵: | ro_al@dh.gov.hk |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前,請先細閱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牌照申請指引(及/或演示檔案格式的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申請人須知)及參考有關表格說明及填寫樣本 。
由 2022 年 6 月15 日起,根據條例批出的牌照、許可證和/或批註,將通過申請人在申請中提供的電郵地址向申請人發送電子版牌照,並且不會額外郵寄紙質版本的牌照給申請人。
保存記錄及提交申報表
根據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管制)規例》規定,各持牌人均須按表格6所列格式,記錄他/她所進行的一切實驗的詳情。另外,各持牌人均須在每年1月1日或該日之前,就他/她在過去1 2個月內所進行的一切實驗,按表格7所列格式,向衞生署署長提交申報表。表格7 亦可以於網上填寫和提交。持牌人填寫表格6和表格7 前,請先細閱及參考 表格說明及填寫樣本。
查詢
如需查詢,請與我們聯絡:
電話: | 2961 8975 |
傳真: | 2127 7329 |
電郵: | ro_al@dh.gov.hk |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