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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1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視光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視光師

1.1   2011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 2011 年 3 月31 日)已按《輔助醫療業條例》(第 359 章)的規定,向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

1.2  所涵蓋視光師的人數為2 000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 000 名視光師中,有 1 391 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69.6%。在回應者中,有 1 303 名視光師於2011 年3 月31 日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在職),而有 88 名據報並非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圖甲)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視光師。“就業”視光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視光專業的視光師,而“待業”視光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視光專業工作的視光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專業的視光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視光師。 

1.4  在1 303 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1 297 名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在統計日前30天內,三名正在本港找尋視光學專業的工作及三名即將開展視光學專業的生意、正等待上任新的視光學專業工作或暫時有病在身。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指截至2011 年3 月31 日,根據1 297 名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8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當中,有20名據報在外地執業,十名據報在內地執業及58 名據報在統計日前30 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而在5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中,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30 名(51.7%)正從事其他行業、九名(15.5%)料理家務、八名(13.8%)退休及五名(8.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項目。

1.6  四名在職視光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 293 名經點算的在職視光師中,1 018 名(78.7%)為男性,275 名(21.3%)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 370。除了十名視光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 287 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 47.0 歲。經點算在職女視光師的年齡中位數為37.0 歲,而在職男視光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8.0 歲。  

 

圖甲:所涵蓋視光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純文字版本

在涵蓋的2 000名視光師中,有1 391名(69.6%)作出回應,剩餘的609名(30.5%)沒有回應。在回應者中,有1 303名(93.7%)視光師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88名(6.3%)據報並非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在1 303名在職視光師中,有1 297名(99.5%)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工作,有三名(0.2%) (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餘下三名(0.2%) (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即將開展視光學專業的生意、正等待上任新的視光學專業工作或暫時有病在身的視光師。8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當中,有58名(65.9%)並非在香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有20名(22.7%)據報在外地執業及十名(11.4%)在內地執業。而在5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中,有30名(21.7%)據報從事其他行業,九名(15.5%)料理家務,八名(13.8%)退休,五名(8.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其餘的六名*(10.3%)視光師則因為其他理由沒有從事業內工作。註: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視光師人數。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期待重返視光專業崗位的視光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即將開展視光學專業的生意、正等待上任新的視光學專業工作或暫時有病在身的視光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視光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視光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佔最大比例(92.0%)在職視光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餘依次為政府與學術及資助機構(4.9%)及醫院管理局(2.6%)。在私營機構工作的1 193 名在職視光師中,大部分(92.7%)任職眼鏡公司/店,其餘依次為診療所†(3.6%)及私家醫院‡(1.6%)。

1.8  經點算任職私營機構的視光師年齡中位數為 48.0 歲,其餘依次為醫院管理局 (39.0 歲)及政府與學術及資助機構(35.0 歲)。

1.9  在1 297 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91.8%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視光護理服務,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4.3%)、教學(1.1%)及研究(1.1%)。

1.10  經點算的1 297名在職視光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55.0 小時。當中,72 名(5.6%)在職視光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9.5小時。 

 

* 主要職位是指佔視光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指根據《診療所條例》(第343章) (第5條)註冊的診療所。
 

‡ 指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領有牌照的私營機構。

 

1.11  在 1 297 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40.2%獲豁免參加考試*,25.4%持有學士學位及 19.4%持有由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頒發的證書†作為基本資格。

1.12  在 1 297 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445 名(34.3%)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及 852 名(65.7%)沒有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445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中,32 名(7.2%)還未完成額外訓練,312 名(70.1%)持有證書/高級證書,23 名(5.2%)持有博士學位及20 名(4.5%)持有學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1.13  在 445 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當中,45.6%人士接受視光學訓練,隠形眼鏡技術佔26.4%,視光學研究佔10.2%,矯視隠形眼鏡技術佔9.2%及光學機械佔6.1%。

1.14  在 445 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當中,218 名(49.0%)曾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69.3%人士接受視光學訓練,視光學研究佔 10.1%,矯視隠形眼鏡技術佔7.8%及隠形眼鏡技術佔6.9%。

1.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952 名(73.4%)在職視光師表示在 2011 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345 名(26.6%)並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至於952 名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在職視光師中,在過去12 個月所獲得的時數為: 1 至 10 小時(60.0%)、11 至 20 小時(31.6%)、21 至 30 小時(3.9%)、31 至 40 小時(0.9%)及多於 40 小時(3.6%)。

* 有關數字指視光師獲豁免由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舉辦的考試。
 

† 有關數字指視光師持有由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證書。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1年與2004 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隨著《視光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359F章)的實施,視光師專業的註冊於1994年12月1日開始,而紀律規管則於1996年4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執業的視光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在 1996 年至 2011 年期間,視光師的人數由 1 257 名上升至 2 000 名(圖乙)

 

圖乙:按年劃分的視光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純文字版本

1996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257名。2000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864名。2004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893名。2005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898名。2006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887名。2007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912名。2008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926名。2011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2 000名。註釋:有關數字指於2000年或以前在相關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的3月31日已註冊的視光師人數

註釋: 有關數字指於2000年或以前在相關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的3月31日已註冊的視光師人數。

 

2.3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92 年的524上升至2000 年的580,其後下跌至2011 年的370(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平均年齡,由1992 年的33.5 歲上升至2011 年的46.7 歲。

2.5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任職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由 1992 年所佔的 97.2%,下跌至2011 年的 92.0%。另一方面,政府與學術及資助機構所佔的比例,則由1996 年的1.6%,上升至2011 年的 4.9%(表甲)

 

表甲: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選定特徵(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純文字版本

 

特徵

       

年份

       

1992

1996

200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11

                   

A.  A.所涵蓋的視光師*

     -

1 257

1 864

1 893

1 898

1 887

1 912

1 926

2 000

B.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

 

 

 

 

 

 

 

 

 

經點算人數

674

1 054

1 359

1 084

1 294

1 321

1 198

1 034

1 297

性別

 

 

 

 

 

 

 

 

 

男性

566

890

1 159

890

1 059

1 081

967

820

1 018

女性

108

164

200

194

231

239

231

214

275

不詳

          -

          -

           -

          -

          4

1

      -  

     -

     4

 

 

 

 

 

 

 

 

 

 

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

524

543

580

459

458

452

419

383

370

                   

平均年齡 

33.5

39.9

40.0

42.8

42.3

43.7

44.7

44.4

46.7

                   

年齡中位數

         -

           -

38.0

42.0

41.0

43.0

44.0

44.0

47.0

 

 

 

 

 

 

 

 

 

 

工作機構類型

 

 

 

 

 

 

 

 

 

醫院管理局

7

19

25

18

25

25

18

19

34

 

(1.0%)

(1.8%)

(1.8%)

(1.7%)

(1.9%)

(1.9%)

(1.5%)

(1.8%)

(2.6%)

 

 

 

 

 

 

 

 

 

 

私營機構

655

1 018

1 308

1 005

1 209

1 235

1 123

963

1 193

 

(97.2%)

(96.6%)

(96.2%)

(92.7%)

(93.4%)

(93.5%)

(93.7%)

(93.1%)

(92.0%)

 

 

 

 

 

 

 

 

 

 

政府與學術及資助機構

12

17

26

52

53

55

57

52

64

 

(1.8%)

(1.6%)

(1.9%)

(4.8%)

(4.1%)

(4.2%)

(4.8%)

(5.0%)

(4.9%)

 

 

 

 

 

 

 

 

 

 

不詳

N.A.

N.A.

N.A.

9

7

6

N.A.

N.A.

6

 

 

 

 

(0.8%)

(0.5%)

(0.5%)

 

 

(0.5%)

 

 

註釋: *有關數字指於2000年或以前在相關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的3月31日已註冊的視光師人數。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  不適用

‘-’沒有相關數字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
20123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