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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調整公營醫療服務收費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行政會議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通過,所有符合資格使用衞生署轄下的公營醫療服務的人士,須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繳付以下新收費:

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到專科診所求診獲處方藥物須每項繳付1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調整公營醫療服務收費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刊憲。符合資格的人士為:(i)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所發香港身分證的人士;(ii)身為香港居民的十一歲以下兒童;(iii)衞生署署長認可的其他人士。」

根據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有關提供公營醫療服務的建議,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持雙程證人士及其他訪港旅客,將不獲公營醫療服務的資助。除了胸肺科診所外,這類病人須繳付由衞生署轄下公共醫療護理服務的全部費用,胸肺科診所仍會提供免費服務。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