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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務範圍

港口衞生科

港口衞生科根據本港《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所賦與的權力及《國際衞生條例》的指引,在海港、香港國際機場、及陸路口岸執行各項防疫措施,防止疫症及其他嚴重傳染病傳入或帶離本港。

服務包括:

1.海港水域:發出自由無疫通行證予來港船隻;在檢疫碇泊處檢查船上的衞生情况;透過無線電為公海船隻提供醫療意見;簽發船舶衞生控制證書和船舶免予衛生控制證書。

監察遠洋輪船的衞生情況

2.機場:監察航機膳食供應商的衞生及機場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為空難傷者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及為由受寨卡病毒影響的地區飛抵香港的飛機推行滅蟲。

[新聞公報]

[飛機滅蟲的行政指引﹝只備英文版﹞]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更新)

[為抵港飛機進行滅蟲的技術指引﹝只備英文版﹞]


3.海、陸、空各出入境口岸:監察海、陸、空各出入境口岸的衞生情况及設立「衞生站」協助有需要的旅客。


4.旅遊健康:本處設有兩所旅遊健康中心為旅遊人士提供健康風險評估、保健意見、旅遊健康資訊及與旅遊有關的疫苗接種和預防藥物。同時,本處在社區推廣旅遊健康,亦設有互聯網站,為旅遊人士提供世界各地的疫症情報、預防疾病的保健建議、在各種環境下的旅遊安全守則,以及防疫注射意見。詳情請瀏覽本署的旅遊健康服務網頁

黃熱病疫苗

5.許可證:簽發許可證批准人類屍體、傳染性病原體、含有或懷疑含有傳染性病原體的生物物質進口,以及簽發火葬許可證。

監察航機膳食供應的衞生情況

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