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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

1.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乃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香港法例第4 6 5章) (以下簡稱《條例》)第3條設立的法定組織,其職責如下:
  • 審批向『委員會』申請書面批准進行在生無關係人士間的器官移植(即器官捐贈人與受贈人並無血親關係或雙方的婚姻關係持續少於3年);
  • 接收有關器官移植手術的訂明資料;
  • 接收夾附於進口器官的證明書;
  • 接收條例規定須呈交或提供予『委員會』的任何資料及文件;及
  • 要求條例規定『委員會』可要求提供的任何資料及文件。
2. 『委員會』成員名單
3. 《條例》的目的、規定及罰則
4. 在生人士之間的器官移植的限制
5. 下載法定表格
6. 下載行政指引
7.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委員會』秘書處:
地址: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 1 3號
胡忠大廈1 7樓5 8室
衞生署
管理局及委員會辦公室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秘書處
電話: (852) 2961 8955
傳真: (852) 2527 9849
電郵: hotb@dh.gov.hk
(查詢有關無障礙通道設施,請致電2961 8951與無障礙主任聯絡)
無障礙通道設施包括:

單位名稱

無障礙場地入口

升降機

暢通易達洗手間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秘書處

8. 秘書處辦公時間(公眾假期除外):
星期一: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
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
星期二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9. 臍帶血及細胞治療的資訊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