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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

要点

《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条例》」)(第650 章)通过强制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和医疗卫生界的指明专业人员举报严重虐儿个案,为儿童编织全面而有效的保护网,同时警告潜在施虐者其虐儿行为容易被揭发。

《条例》把「儿童」定义为18 岁以下人士,指明三个界别的25 类专业人员为「强制举报者」。他们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察觉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正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尽快举报。举报须以社会福利署署长指明的方式作出。违反规定的最高罚则为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五万元。 《条例》同时为强制举报者提供法定免责辩解及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

强制举报者指南

保护儿童网上课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