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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解除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应变系统的戒备级别

2004年5月27日

各位医生:

香港将于2004年5月28日解除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综合症)应变系统的戒备级别,谨此通知。

在2004年4月23日至5月4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确诊了内地9宗综合症感染个案,其中7名患者居于北京市,另外2名居于安徽省。其后,数百名曾与患者紧密接触的人士被安排接受医疗监察。截至5月27日为止,其中1名患者病逝,其余8名已经出院。

继内地出现感染个案后,香港当局在2004年4月23日启动综合症应变系统的戒备级别。当时,本署曾请各位提供协助,把感染肺炎并在发病前10天内到过北京市或安徽省的个案呈报。至今,本署接报3宗这类个案,而所有病者的综合症测试均呈阴性反应。

在2004年5月18日,即最后感染个案的患者接受隔离3个多星期后,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人传人的传播途径似已中断。仔细评估目前情况后,本署认为在2004年5月28日解除综合症应变系统的戒备级别是适当的做法。为此,各位无需再把患者发病前到过北京市或安徽省的肺炎个案向本署呈报,但请继续保持警觉,在医护场所做好感染控制工作。另一方面,本署仍会在各个出入境管制站实施健康检查措施。

有关综合症的指引及资料,已上载至专题网站(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 http://www.chp.gov.hk/tc/guideline_infection/346.html )。本署将会尽量透过这个网站,向各位提供有关的最新发展。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