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统计数字

20 11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视光师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视光师

1.1 2011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3月31日)已按《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视光师。

1.2所涵盖视光师的人数为2 000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000名视光师中,有1 391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9.6%。在回应者中,有1 303名视光师于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88名据报并非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视光师。「就业」视光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视光专业的视光师,而「待业」视光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视光专业工作的视光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专业的视光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视光师。

1.4在1 303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1 297名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在统计日前30天内,三名正在本港找寻视光学专业的工作及三名即将开展视光学专业的生意、正等待上任新的视光学专业工作或暂时有病在身。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指截至2011年3月31日,根据1 297名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5在88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视光师当中,有20名据报在外地执业,十名据报在内地执业及58名据报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 (图甲) 。而在58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视光师中,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30名(51.7%)正从事其他行业、九名(15.5%)料理家务、八名(13.8%)退休及五名(8.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等项目。

1.6四名在职视光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1 293名经点算的在职视光师中,1 018名(78.7%)为男性,275名(21.3%)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70。除了十名视光师没有注明年龄外,余下1 287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7.0岁。经点算在职女视光师的年龄中位数为37.0岁,而在职男视光师的年龄中位数则为48.0岁。

图甲:所涵盖视光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在涵蓋的2 000名視光師中,有1 391名(69.6%)作出回應,剩餘的609名(30.5%)沒有回應。在回應者中,有1 303名(93.7%)視光師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88名(6.3%)據報並非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在1 303名在職視光師中,有1 297名(99.5%)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工作,有三名(0.2%) (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餘下三名(0.2%) (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即將開展視光學專業的生意、正等待上任新的視光學專業工作或暫時有病在身的視光師。8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當中,有58名(65.9%)並非在香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有20名(22.7%)據報在外地執業及十名(11.4%)在內地執業。而在5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中,有30名(21.7%)據報從事其他行業,九名(15.5%)料理家務,八名(13.8%)退休,五名(8.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其餘的六名*(10.3%)視光師則因為其他理由沒有從事業內工作。註: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視光師人數。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7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视光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占最大比例(92.0%)在职视光师在私营机构工作,其余依次为政府与学术及资助机构(4.9%)及医院管理局(2.6%)。在私营机构工作的1 193名在职视光师中,大部分(92.7%)任职眼镜公司/店,其余依次为诊疗所†(3.6%)及私家医院‡(1.6%)。

1.8经点算任职私营机构的视光师年龄中位数为48.0岁,其余依次为医院管理局(39.0岁)及政府与学术及资助机构(35.0岁)。

1.9在1 297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91.8%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视光护理服务,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4.3%)、教学(1.1%)及研究(1.1%)。

1.10经点算的1 297名在职视光师,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55.0小时。当中,72名(5.6%)在职视光师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9.5小时。

*主要职位是指占视光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指根据《诊疗所条例》(第343章) (第5条)注册的诊疗所。

‡指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领有牌照的私营机构。

1.11在1 297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40.2%获豁免参加考试*,25.4%持有学士学位及19.4%持有由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颁发的证书†作为基本资格。

1.12在1 297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445名(34.3%)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及852名(65.7%)没有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445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视光师中,32名(7.2%)还未完成额外训练,312名(70.1%)持有证书/高级证书,23名(5.2%)持有博士学位及20名(4.5%)持有学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

1.13在445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视光师当中,45.6%人士接受视光学训练,隐形眼镜技术占26.4%,视光学研究占10.2%,矫视隐形眼镜技术占9.2%及光学机械占6.1%。

1.14在445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视光师当中,218名(49.0%)曾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69.3%人士接受视光学训练,视光学研究占10.1%,矫视隐形眼镜技术占7.8%及隐形眼镜技术占6.9%。

1.15关于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952名(73.4%)在职视光师表示在2011年曾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345名(26.6%)并没有参与任何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至于952名参与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在职视光师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时数为: 1至10小时(60.0%)、11至20小时(31.6%)、21至30小时(3.9%)、31至40小时(0.9%)及多于40小时(3.6%)。

*有关数字指视光师获豁免由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举办的考试。

†有关数字指视光师持有由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书。

II. 趋势分析

2.1由于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1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随着《视光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359F章)的实施,视光师专业的注册于1994年12月1日开始,而纪律规管则于1996年4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执业的视光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在1996年至2011年期间,视光师的人数由1 257名上升至2 000名 (图乙)

图乙:按年划分的视光师涵盖人数(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纯文字版本

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887名。2007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912名。2008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1 926名。2011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2 000名。註釋:有關數字指於2000年或以前在相關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的3月31日已註冊的視光師人數

2.3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92年的524上升至2000年的580,其后下跌至2011年的370 (表甲)

2.4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平均年龄,由1992年的33.5岁上升至2011年的46.7岁。

2.5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任职私营机构所占的比例,由1992年所占的97.2%,下跌至2011年的92.0%。另一方面,政府与学术及资助机构所占的比例,则由1996年的1.6%,上升至2011年的4.9% (表甲)

表甲: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选定特征(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 *有关数字指于2000年或以前在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视光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的3月31日已注册的视光师人数。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没有相关数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 2 3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