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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4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医疗护理人员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医疗护理人员

1.1 201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16类医疗护理人员,其中大部份无须进行法定注册,但他们与其他注册医疗护理人员组成了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20I条下的卫生服务界功能界别。本统计调查所涵盖的医疗护理人员细列如下-

  • 听力学家
  • 听力学技术员
  • 足病诊疗师
  • 临床心理学家
  • 牙齿卫生员
  • 牙科手术助理员
  • 牙科技术员∕技师
  • 牙科治疗师
  • 营养师
  • 配药员
  • 教育心理学家
  • 制模实验室技术员
  • 视觉矫正师
  • 义肢矫形师
  • 科学主任(医务)
  • 言语治疗师

1.2由于无法取得这16类在香港执业的医疗护理人员的名单,调查以工作机构为点算单位。

1.3制定可能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机构名单的方法与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相若,均是搜集多方所得的资料,经删除重复记录和修正异常情况,然后编制而成。用作制定201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框的资料来源包括:

(i) 生署医护机构注册办事处

- 私家医院、护养院、注册诊疗所及豁免诊疗所的名单

(ii) 生署药剂事务部

- 药物制造商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名单

(iii) 社会福利署研究及统计组

- 受社会福利署资助并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福利机构名单

-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私营安老院名单

(iv) 教育局专业发展及特殊教育组

- 受教育统筹局资助并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特殊学校名单

(v) 教育局网页

- 私立学校/中学、直接资助的小学/中学、专上教育机构、国际学校的名单

(vi) 政府统计处就业统计及机构记录组

- 相关行业的机构(已在商业登记署登记)名单( 附录 I

1.4从上述各资料来源制定而成的统计调查框经2009年的统计调查框已予补充,并透过剔除明显重复及电话确认无关的机构加以改良。

1.5根据不同资料来源制定而成的统计调查框,一共发出16 650张问卷。

II .按机构类型划分的点算结果

2.1总共剔除3 755张无效问卷,因机构已搬迁或停业,或为重复问卷和住宅地址。

2.2 201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的机构数目为12 895间。如机构总部能提供其分公司/分行的有关资料,机构总部只需为机构填写一张问卷。因此,201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点算机构数目方法与2005年之前的统计调查有所不同,有关201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的机构数目不宜与2005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直接比较。

2.3这12 895间机构的分类如下:

2.4在调查所统计的12 895间机构中,12 272间作出了回应,整体回应率为95.2%,详情如下:

图甲:机构的回应率

纯文字版本

统计图标题:图甲:机构的回应率

2.5除了804有机构总部的机构外,余下11 468间回应机构中,有聘用医疗护理人员机构占2 573间(22.4%) (当中的80.1%为直接聘用医疗护理人员,19.9%为非直接聘用医疗护理人员),而没有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机构占8 895间(77.6%)。

III.经点算医疗謢理人员的特征

3.1听力学家

3.1.1听力学家是指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听力学理学硕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的医疗护理人员。

3.1.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93名听力学家(86名全职及七名兼职) (表甲)

3.1.3在93名经点算听力学家中,男性占39名(41.9%),女性占54名(58.1%),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72 (表乙)

3.1.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93名经点算的听力学家中,57名(61.3%)受聘于私营机构,医院管理局24名(25.8%)、政府七名(7.5%)及资助机构五名(5.4%) (表乙)

3.2听力学技术员

3.2.1听力学技术员是指持有听力学技术员训练课程证书及由认可机构颁发的资格检定考试及格证书,或具备同等资格的医疗护理人员。

3.2.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31名听力学技术员(27名全职及四名兼职) (表甲)

3.2.3在31名经点算听力学技术员中,男性占25名(80.6%),女性占六名(19.4%),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417 (表乙)

3.2.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31名经点算的听力学技术员中,23名(74.2%)受聘于私营机构,医院管理局六名(19.4%)及资助机构两名(6.5%) (表乙)

3.3足病诊疗师

3.3.1足病诊疗师是指持有足病诊疗学、足病医学或足病学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并符合资格向颁发资格的国家申领足病诊疗师专业牌照的医疗护理人员。

3.3.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63名足病诊疗师(46名全职及17名兼职) (表甲)

3.3.3在63名经点算的足病诊疗师中,男性占25名(39.7%),女性占38名(60.3%),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66 (表乙)

3.3.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63名经点算的足病诊疗师中,36名(57.1%)受聘于医院管理局,私营机构25名(39.7%)及资助机构两名(3.2%) (表乙)

3.4临床心理学家

3.4.1临床心理学家是指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临床心理学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的医疗护理人员。

3.4.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515名临床心理学家(421名全职及94名兼职) (表甲)

3.4.3在515名经点算的临床心理学家中,男性占103名(20.0%),女性占412名(80.0%),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5 (表乙)

3.4.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515名经点算的临床心理学家中,184名(35.7%)受聘于私营机构,医院管理局142名(27.6%)、政府124名(24.1%)、资助机构46名(8.9%)及学术机构19名(3.7%) (表乙)

3.5牙齿卫生员

3.5.1牙齿卫生员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56章)《牙科辅助人员(牙齿卫生员)规例》,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登记的医疗护理人员。

3.5.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332名牙齿卫生员(242名全职及90名兼职) (表甲)

3.5.3在332名经点算牙齿卫生员中,男性占十名(3.0%),女性占322名(97.0%),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 (表乙)

3.5.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332名经点算的牙齿卫生员中,305名(91.9%)受聘于私营机构,学术机构18名(5.4%)及政府九名(2.7%) (表乙)

3.6牙科手术助理员

3.6.1牙科手术助理员是指协助牙医治理病人的医疗护理人员。

3.6.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3 727名牙科手术助理员(3 274名全职及453名兼职) (表甲)

3.6.3在3 727名经点算牙科手术助理员中,男性占113名(3.0%),女性占3 614名(97.0%),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 (表乙)

3.6.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3 727名经点算的牙科手术助理员中,3 220名(86.4%)受聘于私营机构,政府309名(8.3%)及学术机构142名(3.8%) (表乙)

3.7牙科技术员/技师

3.7.1牙科技术员/技师是指持有香港理工大学或菲腊牙科医院颁发的牙科技术文凭,或具备同等资格,或拥有至少四年牙科技术学徒经验的医疗护理人员。

3.7.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354名牙科技术员/技师(337名全职及17名兼职) (表甲)

3.7.3在354名经点算牙科技术员/技师中,男性占230名(65.0%),女性占124名(35.0%),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85 (表乙)

3.7.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354名经点算的牙科技术员/技师中,274名(77.4%)受聘于私营机构,政府47名(13.3%)及学术机构30名(8.5%) (表乙)

3.8牙科治疗师

3.8.1牙科治疗师是指已完成必需的训练期并通过牙科治疗师证书考试,或具备同等资格的医疗护理人员。

3.8.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284名牙科治疗师(284名全职) (表甲)

3.8.3在284名经点算牙科治疗师中,男性占35名(12.3%),女性占249名(87.7%),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4 (表乙)

3.8.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284名经点算的牙科治疗师中,全部均受聘于政府 (表乙)

3.9营养师

3.9.1营养师是指持有营养治疗学理学士学位或深造文凭或硕士学位并通过驻院实习训练,或具备同等资格的医疗护理人员。

3.9.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387名营养师(294名全职及93名兼职) (表甲)

3.9.3在387名经点算营养师中,男性占62名(16.0%),女性占325名(84.0%),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9 (表乙)

3.9.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387名经点算的营养师中,209名(54.0%)受聘于私营机构,医院管理局135名(34.9%)、资助机构23名(5.9%)及政府17名(4.4%) (表乙)

3.10配药员

3.10.1配药员是指持有(a)前医务卫生署颁发的合格证书、职业训练局颁发的配药学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两者并(i)已完成由前医务卫生署、卫生署或医院管理局举办的三年在职训练或(ii)已在认可机构完成三年配药在职训练(其中一年训练在获取证书后进行),或(b)获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前身为职业训练局香港科技学院(柴湾))颁授制药及配药学高级文凭,或(c)获大学或同等院校颁授药剂学理学士学位的医疗护理人员。

3.10.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2 201名配药员(2 124名全职及77名兼职) (表甲)

3.10.3在2 201名经点算配药员中,男性占896名(40.7%),女性占1 305名(59.3%),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69 (表乙)

3.10.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2 201名经点算的配药员中,1 130名(51.3%)受聘于医院管理局,私营机构921名(41.8%)及资助机构84名(3.8%) (表乙)

3.11教育心理学家

3.11.1教育心理学家是指持有教育或学校心理学(专业训练)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具备心理学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医疗护理人员。

3.11.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246名教育心理学家(176名全职及70名兼职) (表甲)

3.11.3在246名经点算教育心理学家中,男性占67名(27.2%),女性占179名(72.8%),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7 (表乙)

3.11.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246名经点算的教育心理学家中,70名(28.5%)受聘于学术机构,私营机构66名(26.8%)及资助机构63名(25.6%) (表乙)

3.12制模实验室技术员

3.12.1制模实验室技术员是指已完成三年训练,并通过制模实验室技术员考试的医疗护理人员。

3.12.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46名制模实验室技术员(43名全职及三名兼职) (表甲)

3.12.3在46名经点算制模实验室技术员中,男性占31名(67.4%),女性占15名(32.6%),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07 (表乙)

3.12.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46名经点算的制模实验室技术员中,26名(56.5%)受聘于医院管理局,余下20名(43.5%)受聘于私营机构 (表乙)

3.13视觉矫正师

3.13.1视觉矫正师是指持有视轴矫正学文凭或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并符合资格向英国辅助医疗专业管理局或澳洲视觉矫正委员会注册或具备同等资格的医疗护理人员。

3.13.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59名视觉矫正师(47名全职及12名兼职) (表甲)

3.13.3在59名经点算视觉矫正师中,男性占38名(64.4%),女性占21名(35.6%),整体性别比率为(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181 (表乙)

3.13.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59名经点算的视觉矫正师中,42名(71.2%)受聘于私营机构,医院管理局15名(25.4%)及政府两名(3.4%) (表乙)

3.14义肢矫形师

3.14.1义肢矫形师是指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义肢修复及矫正学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的医疗护理人员。

3.14.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165名义肢矫形师(157名全职及八名兼职) (表甲)

3.14.3在165名经点算义肢矫形师中,男性占124名(75.2%),女性占41名(24.8%),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02 (表乙)

3.14.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165名经点算的义肢矫形师中,126名(76.4%)受聘于医院管理局,私营机构36名(21.8%)、学术机构两名(1.2%)及资助机构一名(0.6%) (表乙)

3.15科学主任(医务)

3.15.1科学主任(医务)是指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相关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及工作经验,并在医疗卫生界以该职衔受聘的医疗护理人员。

3.15.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224名科学主任(医务) (216名全职及八名兼职) (表甲)

3.15.3在224名经点算科学主任(医务)中,男性占118名(52.7%),女性占106名(47.3%),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1 (表乙)

3.15.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224名经点算的科学主任(医务)中,110名(49.1%)受聘用于政府,医院管理局58名(25.9%)及私营机构及学术机构(两者均为28名(12.5%)) (表乙)

3.16言语治疗师

3.16.1言语治疗师是指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言语及听觉科学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的医疗护理人员。

3.16.2截至2014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641名言语治疗师(507名全职及134名兼职) (表甲)

3.16.3在641名经点算言语治疗师中,男性占83名(12.9%),女性占558名(87.1%),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5 (表乙)

3.16.4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641名经点算的言语治疗师中,259名(40.4%)受聘于资助机构,私营机构227名(35.4%)、医院管理局82名(12.8%)及学术机构51名(8.0%) (表乙)

IV .统计调查结果的局限

4.1是次统计调查的结果反映调查点算当日2014年3月31日的情况。此外,对医疗护理人员的特征所作的分析,亦只以经点算机构所收集的资料为依据。

4.2由于统计调查是透过将问卷寄发到所有涵盖机构去进行,故未能提供有关个别执业医疗护理人员的资料。

4.3由于是次统计调查的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是次统计调查的结果不宜与2005年之前的统计调查直接比较。

4.4由于某些分析结果只涉及少数医疗护理人员的资料,读者在诠释有关统计数字时必须小心谨慎。

表甲:截至 2014 3 31 日,按机构类型划分的在职的医疗护理人员人数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有关数字指据报于2009年3月31日由工作机构填报的医疗护理人员数目。
括号内的数字指在列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表乙:经点算医疗护理人员的选定特征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数字指工作机构于2014年3月31日聘用的医疗护理人员数目。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