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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09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医疗护理人员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医疗护理人员

1.1 2009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的16类医疗护理人员,其中大部份无须进行法定注册,但与其他注册医疗护理人员,组成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20I条卫生服务界的功能界别。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涵盖的医疗护理人员细列如下:

  • 听力学家

  • 听力学技术员

  • 足病诊疗师

  • 心理学家

  • 牙齿卫生员

  • 牙科手术助理员

  • 牙科技术员/技师

  • 牙科治疗师

  • 营养师

  • 配药员

  • 教育心理学家

  • 制模实验室技术员

  • 视觉矫正师

  • 义肢矫形师

  • 科学主任(医务)

  • 言语治疗师

1.2与200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相若,可能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机构名单是结集各方所得的资料编制而成。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框制定如下:

(i) 生署医护机构注册办事处

- 私家医院、护养院、注册诊疗所及豁免诊疗所的名单

(ii) 生署药剂事务部

- 药物制造商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名单

(iii) 社会福利署研究及统计组

- 受社会福利署资助并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福利机构名单

-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私营安老院名单

(iv) 教育局学校行政及支援

- 受教育统筹局资助并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特殊学校名单

(v) 政府统计处机构记录组

- 相关行业的机构(已在商业登记署登记)名单( 附录 I

(vi) 香港电话簿和电话查询

- 其他可能聘有医疗护理人员的机构名单

1.3从上述各资料来源制定而成的统计调查框与2005年的统计调查框已予覆核,以及透过电话联络有关机构,以找出不一致之处。

1.4由于有些机构可能在超过一个上述资料来源出现,因此制定电脑化框检查并删除重复的记录。

1.5 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涵盖范围依照上次统计调查,以所有在香港执业的医疗护理人员为调查对象,但由于无法取得这样的名单,点算单位只限于机构。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共12 854间可能聘用医疗护理人员的机构,其分类如下:

II .按机构类型划分的点算结果

2.1由于是次统计调查只涵盖有关机构的总部,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的机构数目为12 854间。如机构总部能提供其分公司/分行的有关资料,卫生署只会向其总部发出一张问卷。因此,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点算机构数目方法与之前的统计调查有所不同,有关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的机构数目不宜与2005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直接比较。

2.2在发出18 024张问卷给可能聘有医疗护理人员的机构中,其中945 (5.2%)间机构位址为住宅位址或没有有效商业电话号码,968 (5.4%)间机构被发现为已拆卸、搬迁或关闭及3 257 (18.1%)间机构被发现与其他涵盖的机构重覆。

2.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余下的12 854间机构中,12 400间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96.5%如下所示:

2.4在12 400回应机构中,有发现聘用医疗护理人员机构占15.3%,而没有聘用医疗护理人员机构占84.7% (图甲)

图甲:机构的回应率

纯文字版本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2 854间机构中,12 400间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96.5%。在12 400回应机构中,有发现聘用医疗护理人员*机构占15.3%,而没有聘用医疗护理人员机构占84.7%。*医疗护理人员指在各自的执业範畴内持有认可资格的人员。

III.经点算医疗謢理人员的特征

3.1听力学家

3.1.1听力学家指持有听力学理学硕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的人。当中包括具备有关资格,并于医院管理局(简称医管局)或卫生署辖下的听力测验服务中心任职的科学主任(医务)。

3.1.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62名听力学家(53名全职及九名兼职) (表甲)

3.1.3六名经点算听力学家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的56名经点算听力学家中,男性占25名(44.6%),女性占31名(55.4%),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81 (表乙)

3.1.4截至2009年3月31日,62名经点算的听力学家中,34名(54.8%)聘用于私营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医院管理局17名(27.4%)、政府七名(11.3%)及资助机构四名(6.5%) (表乙)

3.2听力学技术员

3.2.1听力学技术员指持有听力学技术员训练课程证书及由认可机构颁发的资格检定考试及格证书,或具备同等资格的人。

3.2.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50名听力学技术员(45名全职及五名兼职) (表甲)

3.2.3八名经点算听力学技术员没有注明性别,余下的42名经点算听力学技术员中,男性占30名(71.4%),女性占12名(28.6%),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50 (表乙)

3.2.4截至2009年3月31日,50名经点算的听力学技术员中,35名(70.0%)聘用于私营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医院管理局九名(18.0%)、政府以及资助机构分别三名(6.0%) (表乙)

3.3足病诊疗师

3.3.1足病诊疗师指持有足病诊疗学、足病医学或足病学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并符合资格向颁发资格的国家申领足病诊疗师专业牌照的人。

3.3.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40名足病诊疗师(28名全职及12名兼职) (表甲)

3.3.3 40名经点算的足病诊疗师中,男性占21名(52.5%),女性占19名(47.5%),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11 (表乙)

3.3.4截至2009年3月31日,40名经点算的足病诊疗师中,20名(50.0%)聘用于医院管理局,其余依次为聘用于私营机构17名(42.5%)及资助机构三名(7.5%) (表乙)

3.4临床心理学家

3.4.1临床心理学家指持有临床心理学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的人。

3.4.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403名临床心理学家(307名全职及96名兼职) (表甲)

3.4.3 403名经点算的临床心理学家中,男性占88名(21.8%),女性占315名(78.2%),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8 (表乙)

3.4.4截至2009年3月31日,403名经点算的临床心理学家中,139名(34.5%)聘用于私营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政府105名(26.1%)、医院管理局92名(22.8%)及资助机构41 (10.2%)
(表乙)

3.5牙齿卫生员

3.5.1牙齿卫生员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56章,附属法例B)《牙科辅助人员(牙齿卫生员)规例》,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登记的人。

3.5.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190名牙齿卫生员(140名全职及50名兼职) (表甲)

3.5.3 190名经点算牙齿卫生员中,男性占18名(9.5%),女性占172名(90.5%),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0 (表乙)

3.5.4截至2009年3月31日,190名经点算的牙齿卫生员中,165名(86.8%)聘用于私营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学术机构14名(7.4%)及政府11名(5.8%) (表乙)

3.6牙科手术助理员

3.6.1牙科手术助理员指协助牙医治理病人的人。

3.6.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2 847名牙科手术助理员(2 437名全职及410名兼职) (表甲)

3.6.3两名经点算的牙科手术助理员没有注明性别,余下的2 845名经点算牙科手术助理员中,男性占95名(3.3%),女性占2 750名(96.7%),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 (表乙)

3.6.4截至2009年3月31日,2 847名经点算的牙科手术助理员中,2 435名(85.5%)聘用于私营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政府261名(9.2%)及学术机构126名(4.4%) (表乙)

3.7牙科技术员/技师

3.7.1牙科技术员/技师指持有香港理工大学或菲腊牙科医院颁发的牙科技术文凭,或具备同等资格,或拥有至少四年牙科技术学徒经验的人。

3.7.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318名牙科技术员/技师(291名全职及27名兼职) (表甲)

3.7.3一名经点算牙科技术员/技师没有注明性别,余下的317名经点算牙科技术员/技师中,男性占245名(77.3%),女性占72名(22.7%),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40 (表乙)

3.7.4截至2009年3月31日,318名经点算的牙科技术员/技师中,238名(74.8%)聘用于私营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政府47名(14.8%)及学术机构31名(9.7%) (表乙)

3.8牙科治疗师

3.8.1牙科治疗师指已完成必需的训练期并通过牙科治疗师证书考试,或具备同等资格的人。

3.8.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296名牙科治疗师(296名全职) (表甲)

3.8.3 296名经点算牙科治疗师中,男性占35名(11.8%),女性占261名(88.2%),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3 (表乙)

3.8.4截至2009年3月31日,296名经点算的牙科治疗师中,全部均聘用于政府 (表乙)

3.9营养师

3.9.1营养师指持有营养学学士学位或深造文凭或硕士学位并通过驻院实习训练,或具备同等资格的人。

3.9.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312名营养师(198名全职及114名兼职) (表甲)

3.9.3两名营养师没有注明性别,余下的310名经点算营养师中,男性占76名(24.5%),女性占234名(75.5%),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2 (表乙)

3.9.4截至2009年3月31日,312名经点算的营养师中,207名(66.3%)聘用于私营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医院管理局74名(23.7%)及政府14名(4.5%) (表乙)

3.10配药员

3.10.1配药员指持有前医务卫生署颁发的合格证书、职业训练局颁发的配药学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两者并已完成由前医务卫生署、卫生署或医院管理局举办的三年在职训练或已在认可机构完成三年配药在职训练(其中一年训练在获取证书后进行),或获香港科技学院或职业训练局颁授制药及配药学高级文凭,或获大学或同等院校颁授药剂学理学士学位的人。

3.10.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1 961名配药员(1 818名全职及143名兼职) (表甲)

3.10.3六名配药员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的1 955名经点算配药员中,男性占792名(40.5%),女性占1163名(59.5%),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68 (表乙)

3.10.4截至2009年3月31日,1 961名经点算的配药员中,933名(47.6%)聘用于私营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医院管理局918名(46.8%)及政府57名(2.9%) (表乙)

3.11教育心理学家

3.11.1教育心理学家指持有教育或学校心理学(专业实务)硕士或博士学位并考获心理学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的人。

3.11.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153名教育心理学家(96名全职及57名兼职) (表甲)

3.11.3 153名经点算教育心理学家中,男性占39名(25.5%),女性占114名(74.5%),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4 (表乙)

3.11.4截至2009年3月31日,153名经点算的教育心理学家中,47名(30.7%)聘用于资助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私营机构38名(24.8%)及政府36名(23.5%) (表乙)

3.12制模实验室技术员

3.12.1制模实验室技术员指已完成三年训练,并通过制模实验室技术员考试的人。

3.12.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34名全职制模实验室技术员 (表甲)

3.12.3 34名经点算制模实验室技术员中,男性占29名(85.3%),女性占五名(14.7%),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580 (表乙)

3.12.4截至2009年3月31日,34名经点算的制模实验室技术员中,24名(70.6%)聘用于医院管理局,余下十名(29.4%)聘用于私营机构 (表乙)

3.13视觉矫正师

3.13.1视觉矫正师指持有视轴矫正学文凭或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并符合资格向英国辅助医疗专业管理局或澳洲视觉矫正委员会注册或具备同等资格的人。

3.13.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30名视觉矫正师(26名全职及四名兼职) (表甲)

3.13.3 30名经点算视觉矫正师中,男性占14名(46.7%),女性占16名(53.3%),整体性别比率为(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88 (表乙)

3.13.4截至2009年3月31日,30名经点算的视觉矫正师中,14名(46.7%)聘用于私营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医院管理局12名(40.0%)及政府四名(13.3%) (表乙)

3.14义肢矫形师

3.14.1义肢矫形师指持有义肢修复及矫正学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的人。

3.14.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129名义肢矫形师(118名全职及11名兼职) (表甲)

3.14.3 129名经点算义肢矫形师中,男性占104名(80.6%),女性占25名(19.4%),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416 (表乙)

3.14.4截至2009年3月31日,129名经点算的义肢矫形师中,90名(69.8%)聘用于医院管理局,其余依次为聘用于私营机构33名(25.6%)及学术机构及资助机构(两者均为三名(2.3%)) (表乙)

3.15科学主任(医务)

3.15.1科学主任(医务)指持有相关学位及工作经验,并在医疗卫生界以该职衔受聘的人。

3.15.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172名科学主任(医务) (157名全职及15名兼职) (表甲)

3.15.3 172名经点算科学主任(医务)中,男性占93名(54.1%),女性占79名(45.9%),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18 (表乙)

3.15.4截至2009年3月31日,172名经点算的科学主任(医务)中,67名(39.0%)聘用于政府,其余依次为聘用于医院管理局及私营机构(两者均为44名(25.6%))及资助机构17名(9.9%) (表乙)

3.16言语治疗师

3.16.1言语治疗师指持有言语及听觉科学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的人。

3.16.2截至2009年3月31日,涵盖机构总共聘用506名言语治疗师(405名全职及101名兼职言语治疗师) (表甲)

3.16.3十名言语治疗师没有注明性别,余下的496名经点算言语治疗师中,男性占45名(9.1%),女性占451名(90.9%),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0 (表乙)

3.16.4截至2009年3月31日,506名经点算的言语治疗师中,214名(42.3%)聘用于资助机构,其余依次为聘用于私营机构172名(34.0%)、医院管理局57名(11.3%)及学术机构
44名(8.7%) (表乙)

表甲:截至 2009 3 31 日,按机构类型划分的在职的医疗护理人员人数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有关数字指据报于2009年3月31日由工作机构填报的医疗护理人员数目。
括号内的数字指在列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表乙:经点算医疗护理人员的选定特征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数字指由工作机构于2009年3月31日聘用的医疗护理人员数目。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修定于2011年1月4日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