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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21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注册医务化验师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医务化验师

1.1 2021年有关医务化验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于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的资料。

1.2 在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月31日)于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4 125名医务化验师中,946 名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的资料。所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946名。

II. 回应率

2.1 在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所涵盖的946名医务化验师中,有305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32.2%(图甲)

III. 经济活动身分

3.1 作出回应的医务化验师分为“从事经济活动”*或“非从事经济活动”*。“从事经济活动” (在职)的医务化验师包括:

(a)“就业”医务化验师 - 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医务化验师。

(b)“待业”医务化验师 - (i)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ii)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iii)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正在本港寻找医务化验专业工作的医务化验师

3.2 “非从事经济活动”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务化验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医务化验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医务化验师。

3.3 在305名回应的医务化验师中,截至2021年7月31日,有258名(84.6%)为从事经济活动(「在职」)的医务化验师,而有47名(15.4%)没有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图甲)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如回应者有寻找在本港从事助产学/护理专业工作,但因暂时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会被界定为“待业”。
回应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条件,但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没有寻找工作的原因为相信本港医务化验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准备上任新的医务化验专业工作、即将开展医务化验专业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医务化验专业岗位,则仍会被界定为“待业”

3.4 在258名在职医务化验师中,247名(95.7%)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七名(2.7%)正在寻找本港医务化验专业工作、四名(1.6%)报称能够上班,但因相信医务化验专业工作暂无空缺、即将开展医务化验专业的生意或正准备上任新的医务化验专业工作而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没有寻找工作。下文第3.5段至3.15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247名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并作出回应的医务化验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或进位关系,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图甲)

3.5 在47名(15.4%)经点算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务化验师中,43名(91.5%)在点算前30 天内没有寻找业内工作、一名(2.1%)填报在内地执业及三名(6.4%)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因其他原因不能上班。该43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务化验师没有在本港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23 名(53.5%)正从事其他行业、12名(27.9%)已退休、四名(9.3%)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两名(4.7%)忙于料理家务、一名(2.3%)已移民及一名(2.3%)正在进修(图甲)

3.6 在247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在职医务化验师中,133名(53.8%)为男性,113名(45.7%)为女性,一名(0.4%)没有注明性别,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18。剔除两名没有注明年龄的回应者,余下245名的年龄中位数为46.0岁(女性的年龄中位数为41.0 岁, 男性的年龄中位数为49.0岁)。

3.7 我们要求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并作出回应的在职医务化验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在247名回应者中,103名(41.7%)填报在医院管理局工作,94名(38.1%)在私营机构工作、25 名(10.1%)在政府工作、23名(9.3%)在学术机构及资助机构工作。

3.8 经点算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在职医务化验师中,任职学术机构及资助机构的年龄中位数为50.0岁,而任职政府、私营机构及医院管理局的年龄中位数分别为48.0岁、48.0岁及40.0岁。

3.9 在247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在职医务化验师中,71.3%报称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医务化验,而21.9%报称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行政/管理,2.8%报称研究及2.4%报称教学为其主要工作范围。

3.10 经点算的247名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在职医务化验师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 的中位数为42.0小时。当中,47名(19.0%)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时数的中位数为10.0小时。

3.11 在247名回应者中,31.2%持有学士学位、27.5%持有由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书、22.7%持有文凭/高级文凭及18.2%持有毕业证书/普通证书/高级证书作为医务化验专业最早具备的基本资格。

3.12 在247名回应者中,152名(61.5%)在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当中,83名(54.6%)持有硕士学位、23名(15.1%)持有学士学位、11名(7.2%)持有博士学位、九名(5.9%)持有证书、八名(5.3%)持有高级证书、四名(2.6%)持有深造文凭、一名(0.7%)持有专科文凭作为最高资格及八名(5.3%)还未完成额外训练。

* 主要职位是指占医务化验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图甲: 所涵盖医务化验师的经济活动身份

纯文字版本

图甲:	所涵盖助产士的经济活动身份

注释: * 有关数字是指在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资料的医务化验师。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b)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正在寻找本港医务化验专业工作并作出回应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b)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 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没有寻找本港医务化验专业工作,由于相信本港医务化验专业工作暂无空缺、即将开展医务化验专业的生意或正准备上任新的本港医务化验专业工作并作出回应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及(b)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因其他原因不能上班并作出回应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 有关数字指报称进修或移民并作出回应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3.13 在152名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回应者中,94名(61.8%)表示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个范畴的额外训练。当中包括:医务化验科学(27.7%)、生物医学科学(26.6%)、医务化验技术(11.7%)、医务微生物学(9.6%)、血液学和血清学(4.3%)、病理学(4.3%)及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3.2%)。

3.14 在152名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在职医务化验师中,57名(37.5%)表示曾/正接受多于一个范畴的额外训练,较常报称的范畴包括:57名回应者中的41名(71.9%)报称为医务化验科学、37名(64.9%)为生物医学科学、31名(54.4%)为医务化验技术、24名(42.1%)为血液学和血清学、16名(28.1%)为医务微生物学、16名(28.1%)为病理学及五名(8.8%)为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

3.15 在247名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在职医务化验师中,126名(51.0%)表示在2021年曾参与持续专业发展(CPD)活动,115名(46.6%)表示没有参与任何CPD活动及六名(2.4%)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CPD活动。曾参与CPD活动的126名回应者当中,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 至10分(63.5%),11 至20分(24.6%),21至30分(6.3%),31至40分(0.8%)和多于40分(4.8%)。

IV. 趋势分析

4.1 由于2021年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的调查方法、点算日及涵盖范围均有改变,有关调查结果不能与从前的统计调查结果作直接比较。

4.2 2021年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所涵盖的医务化验师是截至2021年7月31日已向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的资料,涵盖范围与之前的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不同,约占截至调查点算当日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23%。

4.3 1982年至2021年进行的统计调查所点算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师专业的在职医务化验师的选定特征表列于表甲,以供参考。

4.4 自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在1990年10月引入执业证明书的规定,统计调查计算医务化验师的方法便改变为调查点算当日持有从事医务化验师工作的有效执业证明书的医务化验师。1992年至2017统计调查的涵盖范围概括如下:

  • 1992年、1996 年及 2000年涵盖截至相关年份7月1日已向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
  • 2004 年至2017 年涵盖截至相关年份3月31日已向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但不包括于其后发现在调查点算当日或之前已逝世的医务化验师。

4.5 由于统计调查进行的方式不同,1992年至2021年进行的统计调查所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介乎946名和3 426名之间。

图乙: 按年划分的注册医务化验师涵盖人数 (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 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纯文字版本

图乙:	按年划分的注册医务化验师涵盖人数 (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 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注释: * 2021年有关医务化验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2021年7月31日,于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局注册的医务化验师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的资料。
2000年或以前的数字是指于相关年份7月1日已向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7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日已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表甲 : 经点算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在职医务化验师的选定特征 (1982年、1984 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純文字版本

表甲 :	经点算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在职医务化验师的选定特征 (1982年、1984 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注释: * 有关1992、1996及2000年数字指于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7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的3月31日已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2021年的统计调查涵盖截至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医务化验师统计调查的医务化验师。
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包括学术及资助机构。1987年及1996年的统计调查包括军事机构。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 不适用
‘-’ 没有相关数字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