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字
202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牙医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注册牙医
1.1 2024年有关牙医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牙医统计调查),涵盖截至统计调查点算当日(即 2024 年3 月 31 日)已按《牙医注册条例》(第 156 章)的规定,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 1」的牙医。
1.2 所涵盖牙医的人数为2 576 名。
II. 回应率
2.1 在所涵盖的 2 576名牙医中,有1 428名对统计调查作出回应,当中258名(18.1%)透过网上平台以及1 170 名(81.9%)以邮寄方式提交其回应,整体回应率为55.4% (图甲)。
III. 经济活动身分
3.1 根据他们在统计调查点算当日(即2024年3月31日)的情况,作出回应的牙医被分类为「从事经济活动」2或「非从事经济活动」2。
3.2 「从事经济活动」(「在职」)的牙医包括:
- 「就业」牙医 – 统计调查点算当日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
- 「待业」牙医 – (i) 在统计调查点算当日并没有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ii)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 7 天内能够上班3;及(iii)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寻找牙科医学专业工作的牙医 4。
3.3 「非从事经济活动」(「非在职」)的牙医是指在统计调查点算当日并没有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不包括当中正在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牙医。
3.4 在1 428名有回应的牙医中,在统计调查点算当日(即 2024 年 3 月 31 日),1 388名(97.2%)为在职及40 名(2.8%)为非在职(图甲)。
3.5 在经点算的1 388名在职牙医中,1 385名(99.8%)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两名(0.1%)正在寻找牙科医学专业工作及一名(0.1%)报称能够上班,但因相信本地牙科医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而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30天内没有寻找工作(图甲)。
| 1 | 由于202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旨在只涵盖所有在本港执业的牙医,因此名列牙医名册内而居于香港以外地方的注册牙医不包括在是次统计调查内。 |
| 2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 3 | 如回应者有寻找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工作,但因暂时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会被界定为「待业」。 |
| 4 | 回应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条件,但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没有寻找工作,因为相信本港牙科医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准备上任新的牙科医学专业工作、即将开展牙科医学专业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牙科医学专业岗位,则会被界定为「待业」。 |
3.6 在经点算的40名非在职牙医中,24名(60.0%)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30天内没有寻找本港业内工作、12名(30.0%)填报在海外执业、一名(2.5%)填报在澳门或大湾区执业、一名(2.5%)报称在内地其他地区执业及两名(5.0%)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7 天内因其他原因不能上班。没有在本港寻找业内工作的原因包括: 12名(50.0%)已退休、四名(16.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三名(12.5%)忙于料理家务等(图甲)。
| 注释﹕ | * | 有关数字涵盖截至统计调查点算当日(即2024年3月31日)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的规定,于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 |
| † | 有关数字指(a)截至统计调查点算日并没有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 7 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牙科医学专业工作并作出回应的牙医人数。 | |
| ‡ | 有关数字指(a)截至统计调查点算日并没有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 7 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 30 天内没有寻找本港牙科医学专业工作,由于相信本港牙科医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并作出回应的牙医人数。 | |
| § | 有关数字指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7天内未能上班并作出回应的牙医人数。 | |
| ‖ | 有关数字指报称其他原因如移民、从事其他行业等而没有在统计调查点算当日前 30 天内在本港寻找牙科医学专业工作并作出回应的牙医人数。 | |
|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
IV. 经点算本港在职牙医的特征
4.1 本节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 385名于2024年3月31日统计调查点算当日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并作出回应的牙医所提供的数据(下称「本港在职牙医」)。
4.2 在经点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职牙医中,876名(63.2%)为男性,464名(33.5%)为女性,余下的45名(3.2%)则没有注明性别。在1 340名有注明性别的回应者中,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89。在经点算的1 351名填报了年龄的本港在职牙医中,年龄中位数为51.0岁。而在1 313名已知年龄及性别并作出回应的牙医中,女性及男性的年龄中位数分别为40.0岁及57.0岁。
4.3 调查要求回应者填写其主要职位5的特征。在经点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职牙医中,1 090名(78.7%)填报其主要职位5在私营机构、176名(12.7%)在政府、41名(3.0%)在学术机构6、24名(1.7%)在资助机构及六名(0.4%)在医院管理局。在1 090名表示在私营机构工作的回应者中,620名(56.9%)为独自执业,452名(41.5%)为联合执业及18名(1.7%)在其他私营机构执业。
4.4 在1 313名经点算本港在职并有注明其年龄及主要职位5任职部门的牙医中,任职私营机构及资助机构的回应者年龄中位数均为53.0岁,而任职政府、医院管理局及学术机构6的回应者的年龄中位数分别为45.0岁、39.0岁及35.0岁。
4.5 调查要求回应者填写于不同工作范畴分布的时间。主要工作范畴为回应者使用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范畴。在1 385 名经点算本港在职牙医中,1 105 名(79.8%)从事牙科全科,203 名(14.7%)从事专科及17 名(1.2%)报称教学/教育/研究为其主要工作范畴。九名(0.6%)没有注明其工作范畴。
4.6 在经点算的1 376 名有填报每周工作时数的本港在职牙医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0.0小时。在经点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职牙医中,55名(4.0%)需作随时候召的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6.0小时。
4.7 在经点算的1 385名本港在职牙医中,1 271名(91.8%)表示有进行临床诊症。在1 251就临床诊症次数提供有效的回应的回应者中,1 192名(95.3%)报称每小时平均进行不多于5次临床诊症,59名(4.7%)报称每小时平均进行6次或以上的临床诊症。
4.8 在经点算的1 385 名本港在职牙医中,980名(70.8%)持有在香港机构颁授的学士学位,248名(17.9%)持有海外机构颁授的学士学位及120名(8.7%)持有海外机构颁授的博士学位作为最早的基本资格。
4.9 在经点算的1 385 名本港在职牙医中,710名(51.3%)获取了额外资格,666名(48.1%)没有取得任何额外资格,九名(0.6%)没有回应。在710名报称有获取额外资格的回应者中,349名(49.2%)持有一项额外资格,当中,154名(44.1%)获颁院员、91名(26.1%)获得硕士学位及47名(13.5%)获得院士为额外资格。
| 5 | 主要职位是指占牙医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 6 | 包括大学及菲腊牙科医院。 |
4.10 在710名获取额外资格的回应者中,600名(84.5%)表示只在一个范畴持有额外资格,当中包括:牙科全科(42.8%)、修复齿科(12.7%)、牙齿矫正科(10.0%)、牙周治疗科(8.2%)及口腔颌面外科(7.7%)。
4.11 在710名获取额外资格的回应者中,97名(13.7%) 表示持有多于一个范畴的额外资格,较常报称的范畴包括:82名(84.5%)报称为牙科全科、44名(45.4%)为修复齿科及15 名 (15.5%)为社会牙医学。
4.12 在经点算的1 385 名本港在职牙医中,1 011名(73.0%)报称在统计调查点算日前12 个月曾参与持续医学教育/持续专业发展活动,359名(25.9%)表示没有参与任何持续医学教育/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及15名(1.1%)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持续医学教育/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曾参与持续医学教育/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1 011名回应者当中,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持续进修活动学分为:1至5学分(24.2%),6至10学分(13.8%),11至15学分(15.2%),16 至 20 学分(14.1%)及多于20学分(32.5%)。
V. 趋势观察
5.1 牙医的统计调查所涵盖的牙医人数由1982年的747名上升至2024年的2 576名(图乙)。
5.2 1982年至2024年进行的统计调查所收集有关本地在职牙医的选定特征已表列,以供参考(表甲)。
5.3 自1982年起,牙医于各就业机构的分布维持平稳。在整个期间内,私营机构一直是本地执业牙医的最大雇主,所占比例介乎71.5%至78.7%,政府则是第二大雇主,其比例介乎12.7%至20.3%(表甲)。
5.4 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2 年的679,逐渐下降至2024 年的189 (表甲)。
5.5 自2000年起,统计调查开始提供年龄中位数的数据。回应者的年龄中位数由2000 年的38.0岁逐渐上升至2024年的51.0岁(表甲)。
| 注释﹕ |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截至该年7月1日在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2003年的数字则指2003年12月31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数字则指截至该年8月31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2018年的有关数字指于2018年8月31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的牙医人数,但不包括于其后发现在调查点算当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牙医。2024年的有关数字指于2024年3月31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 |
| 注释﹕ | * | 2000 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截至该年7月1日在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2003 年的数字则指2003 年12 月31 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而2004 年至2007 年、2009 年、2012 年及2015 年的数字则指截至该年8 月31 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2018年的有关数字指于2018年8月 31 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但不包括于其后发现在调查点算当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牙医。2024年的有关数字指于2024年3月31 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 |
| † | 在2003 年至2007 年、2009 年、2012 年、2015 年、2018及2024 年牙医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 |
| ‡ | 有关数字包括医院管理局、资助机构、学术机构(包括大学及菲腊牙科医院)。 | |
|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 ||
| ‘-’ | 没有相关数字 | |
| 注释﹕ | * | 2000 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截至该年7月1日在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2003 年的数字则指2003 年12 月31 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而2004 年至2007 年、2009 年、2012 年及2015 年的数字则指截至该年8 月31 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2018年的有关数字指于2018年8月 31 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但不包括于其后发现在调查点算当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牙医。2024年的有关数字指于2024年3月31 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 |
| † | 在2003 年至2007 年、2009 年、2012 年、2015 年、2018及2024 年牙医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 |
| ‡ | 有关数字包括医院管理局、资助机构、学术机构(包括大学及菲腊牙科医院)。 | |
|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 ||
| ‘-’ | 没有相关数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