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统计数字

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脊医的特征摘要


I.所涵盖的脊医

1.1 2009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涵盖的脊医,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09年8月31日)已按《脊医注册条例》(第428章)的规定,向香港脊医管理局注册的脊医。

1.2所涵盖脊医的人数为114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14名注册脊医中,有93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81.6%。在回应者中,有83名脊医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脊骨疗法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十名据报并非在本港脊骨疗法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1.4在十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脊医当中,全部据报在外地/内地执业 (图甲)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準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脊医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脊医。“就业”脊医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脊骨疗法专业的脊医,而“待业”脊医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脊骨疗法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香港找寻脊骨疗法专业工作的脊医。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脊医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脊骨疗法专业的脊医,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脊医。

图甲:所涵盖脊医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在涵盖的114名脊医中,有93名(81.6%)作出回应,剩馀的21名(18.4%)没有回应。在回应者中,有83名(89.2%)脊医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脊骨疗法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十名(10.8%)据报并非在本港脊骨疗法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在83名在职脊医中,80名(96.4%)在本港从事脊骨疗法专业工作,叁名(3.6%)正在找寻脊骨疗法专业工作。十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脊医当中,全部(100.0%)据报在外地/内地从事脊骨疗法专业工作

1.5经点算的80名在本港从事脊骨疗法专业的在职脊医中,55名(68.8%)为男性,25名(31.3%)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20。80名经点算在职脊医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0.5岁。经点算女脊医的年龄中位数为35.0岁,而男脊医的则为43.0岁。

1.6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脊医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全部80名经点算在职脊医均在私营机构工作。当中大部分(61.3%)为独自执业及馀下的38.8%则为联合执业。

1.7经点算的独自执业在职脊医的年龄中位数为42.0岁,而联合执业的则为38.0岁。

1.8在80名经点算在职脊医中,98.8%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於脊骨治疗,其馀依次为行政/管理(1.3%)。

1.9经点算的80名在职脊医当中,每週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中位数为40.0小时。72名(90.0%)不用担任随时侯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及八名(10.0%)脊医需作随时候召工作,而每週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8.0小时。

1.10至於每工作天的平均诊症次数/病人人数,43.8%经点算在职脊医填报介乎11至20诊症次数/病人人数,26.3%填报每工作天少於或等於10诊症次数/病人人数及13.8%填报介乎21至30及等於或多於31诊症次数/病人人数。

1.11在80名经点算在职脊医中,65.0%持有博士学位及25.0%持有学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

1.12在80名经点算在职脊医中,39名(48.8%)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41名(51.3%)没有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39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脊医中,19名(48.7%)持有证书及六名(15.4%)持有博士学位。

*主要职位是指占脊医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1.13在39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脊医中,16名(41.0%)曾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43.8%人士接受针灸训练,脊骨疗法或肌骨疾病治理占12.5%,其馀物理治疗、神经病学、营养学、整形学及运动创伤则各分别占6.3%。

II.趋势分析

2.1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用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09年与2004年之前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自2001年9月《脊医(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则》(第428B章)制定後,当局由2003年2月起强制规定所有在本港执业的脊医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在1996年至2009年期间,脊医的人数由27名上升至114名 (图乙)

图乙:按年划分的脊医涵盖人数(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纯文字版本

199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脊医人数为27名。2000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脊医人数为48名。200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脊医人数为71名。200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脊医人数为84名。200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脊医人数为88名。2007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脊医人数为94名。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脊医人数为114名。注释:



1996年及2000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相关年份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脊医人数,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有关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8月31日已向香港脊医管理局注册的脊医人数

2.3女脊医所占的比例有所增加,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96年所得的2 300,下跌至2009年所得的220 (表甲)

2.4经点算在职脊医的平均年龄,在1996年至2009年期间维持在41.6岁至43.7岁。

2.5除了一名在职脊医在2005年统计调查中没有注明所属机构类型外,其馀在1996年至2009年期间的经点算在职脊医,全部均任职私营机构 (表甲)

表甲:经点算在职脊医的选定特征(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 1996年及2000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相关年份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脊医人数,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有关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8月31日已向香港脊医管理局注册的脊医人数。
†在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由於涉及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脊医人数很少,阐释有关数据时必须小心谨慎。
N.A不适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0年12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