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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1年有关放射技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

放射诊断技师的结果摘要


1. 2011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D类)放射诊断技师

2.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人数为1 473名。

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473名注册放射诊断技师中,有707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48.0%。在回应的707名注册放射诊断技师中,有670名(94.8%)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有37名(5.2%)据报并非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4. 在670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665名(99.3%)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在统计日前30天内,两名(0.3%)正在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两名(0.3%)期待重返原任的放射诊断专业岗位及一名(0.1%)暂时有病在身。

5. 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665名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於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37 名放射诊断技师 (见图):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就业”放射诊断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而“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诊断技师。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诊断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放射治疗技师的 结果 摘要


1. 2011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T类)放射治疗技师。

2.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人数为267名。

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67名注册放射治疗技师中,有119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44.6%。在回应的119名注册放射治疗技师中,有104名(87.4%)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有15名(12.6%)据报并非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

4. 在104名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102名(98.1%)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在统计日前30天内,两名(1.9%)正在找寻放射治疗专业工作 。

5. 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02名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於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15名放射治疗技师 (见图)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就业”放射治疗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而“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治疗业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治疗技师。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治疗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1年12月29日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