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统计数字

2 0 1 5年有关登记护士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1. 2015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5年8月31日)已根据《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的规定于登记护士名册内登记的护理人员。

2.所涵盖的登记护士的人数为12 309名。

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2 309名登记护士中,有4 074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33.1%。在回应的4 074名登记护士中,有3 435名(84.3%)在本港护理/助产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在职),有639名(15.7%)表示并非在本港护理/助产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 见图 )

4.在3 435名经点算的在职登记护士中,3 338名(97.2%)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而有58名(1.7%)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20名(0.6%)因暂时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以及19名(0.6%)相信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岗位。

5.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3 338名于2015年8月31日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登记护士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登记护士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登记护士。"就业"登记护士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登记护士,而"待业"登记护士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的登记护士。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登记护士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登记护士,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登记护士。

§主要职位是指占登记护士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639名登记护士 ( 见图 )

统计图标题:所涵盖的登记护士的经济活动身分

注释: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的登记护士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相信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岗位的登记护士人数。
§ 有关数字指填报移民、进修等项目的登记护士人数。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