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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09年有关登记护士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1. 2009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09年8月31日)已根据《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的规定於登记护士名册内登记,并须於2009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护理人员。

2.所涵盖的登记护士的人数为7 086名。

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7 086名登记护士中,有4 347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1.3%。在回应的4 347名登记护士中,有3 719名(85.6%)在本港护理/助产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有628名(14.4%)据报并非在本港护理/助产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 见图 )。

4.在3 719名在职登记护士中,3 634名(97.7%)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在统计日前30天内,39名(1.0%)正在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34名(0.9%)填报暂时有病在身及12名(0.3%)相信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期待重返原任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岗位或正等待上任新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

5.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3 634名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登记护士所提供的资料而製备的。由於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準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登记护士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登记护士。“就业”登记护士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登记护士,而“待业”登记护士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的登记护士。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登记护士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登记护士,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登记护士。

§主要职位是指占登记护士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628名登记护士( 见图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0年7月20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