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卫生署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同意持牌药物制造商欧化药业有限公司(欧化),从市面分别回收两个批次的「美斯伤风感冒咳素」(注册编号∶H K - 4 8 8 7 9,批次编号:B 4 0 6 1 7 8及B 4 1 2 0 2 8)及「新威达伤风感冒片」(注册编号∶H K - 4 8 8 7 8,批次编号:A 4 0 6 1 7 8及A 4 1 2 0 2 8),因为有关产品生产所用的辅料名称及分量与其注册详情并不相符。
继十一月六日欧化回收六款产品后,卫生署的调查再发现欧化曾未经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事先批准下,在以上两款产品的配方上加入添加剂羟丙纤维素及交联羧甲纤维素钠。羟丙纤维素及交联羧甲纤维素钠都是常用于药物的添加剂,分别促进黏合配方成分及促进药片崩解。
调查显示只有上述的四批产品受到影响并被视为未经注册。由于供应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违反《药剂业及毒药规例》(香港法例第1 3 8 A章),故欧化自愿从市面回收产品。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上述产品全部均含有扑热息痛及马来酸溴苯那敏,是用作治疗伤风症状的非处方药物。根据欧化的资料,受影响产品曾供应予本地药房及药行。
至今,卫生署没有接获与使用有关产品的不良反应报告。
欧化已设立热线电话(2 6 6 6 3 3 9 2)解答有关查询。卫生署会密切监察回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