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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首批注册中医名单公布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下稿代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发: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席谢志伟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首批注册中医的名单已确定,共有二千三百八十四名表列中医获接纳为注册中医。

谢博士说:「注册中医的名单已于今日在宪报刊登,这名单也于同日载于管委会的网页,网址为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 http://www.cmchk.org.hk 。」

「管委会将于下星期开始以双挂号邮件寄出‘注册证明书’、‘执业证明书’和‘香港注册中医专业守则’予二千三百八十四名注册中医。」

谢博士表示:「除注册中医可合法行医外,表列中医仍可继续执业,但需通过注册审核或执业资格试才可申请成为注册中医。」

「根据《中医药条例》,表列中医可继续作中医执业,直至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公布过渡性安排的终结日期为止。」

「注册审核已定于明年(二OO三年)一至二月举行。管委会亦正加紧筹备执业资格试,预计首次执业资格试亦会于明年中举行。除表列中医外,其他有志成为注册中医的人士,如具备中医组认可的中医本科学位学历,亦可参加执业资格试,合格后,便可申请成为注册中医。」

「注册中医需要符合中医组指定的持续进修要求,并遵守《注册中医专业守则》,以确保注册中医的专业水平和操守。注册中医如违反守则,可能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从中医注册名册上除名。」

「注册中医师可以用‘注册中医’或‘注册中医师’名称执业,并须在执业处所的显眼地方张贴‘执业证明书’。表列中医则须张贴‘表列中医通知书’。」

谢博士补充说:「注册中医的诞生,标志着香港中医药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整个注册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市民的健康,同时确认中医的专业水平及确立中医的法定专业地位。首批注册中医都符合《中医药条例》中医注册过渡性安排下规定的直接注册要求,包括(a)在紧接二OOO年一月三日之前,已在香港连续作中医执业最少达十五年;或(b)在紧接二OOO年一月三日之前,已在香港连续作中医执业最少达十年,并已取得获中医组接纳的在中医执业方面的学历资格。」

除注册中医外,中医组指明的五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及香港城市大学,可透过‘有限制注册’制度,替香港境外的中医师向中医组提出有限制注册申请。有限制注册中医只可在受聘的大学进行中医药的临床教学或科研工作。他们不能在港作私人执业。

管委会是根据《中医药条例》于一九九九年九月正式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制定规管中医的注册及中药的使用、制造和买卖事宜。

管委会辖下成立中医组和中药组。中医组负责规管中医的执业事宜,中药组负责规管中药的使用、制造和买卖。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热线(电话号码:二五七四九九九九)。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