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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规管及执法办公室

关于我们

  • 简介
    • 卫生署牙科服务辖下的牙科规管及执法办公室于2019年7月成立。
    • 工作范畴:
      • 处理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的发牌及规管工作。
      • 处理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对小型执业诊所的豁免申请。
      • 为香港警方调查无牌牙科个案提供专业支援。

关于《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

  •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刊宪。《条例》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条例》下,四类私营医疗机构受到规管,分别是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
  • 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实施时序表
  • 领有有效牌照/获豁免的私营医疗机构的资料会于私营医疗机构登记册列出。

私营医疗机构的类别

医院

  • 医院是为病人提供住宿或超逾12小时的医疗程序,或进行《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订明只可在医院施行的医疗程序的私营医疗服务处所。
  • 医院的牌照申请已于2019年7月2日开始。《条例》下的医院牌照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日间医疗中心

日间医疗中心是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服务处所且—

  • 不设住宿的医疗服务;
  • 病人不可以在日间医疗中心持续逗留超过12小时;
  • 可以提供《条例》下的任何附表医疗程序(请参阅《条例》第2条和附表3);
  • 不可以提供《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所指明的只可在医院施行的医疗程序;及
  • 不构成某医院的处所的一部分。

日间医疗中心的牌照申请已于2020年1月2日开始。《条例》下的首批日间医疗中心牌照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无牌营办日间医疗中心的罚则条文已于2022年6月30日生效。如有人无牌营办日间医疗中心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3年。

诊所

诊所是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服务处所且—

  • 不设住宿的医疗服务;
  • 病人不可以在诊所持续逗留超过12小时;
  • 不可以提供《条例》下的任何附表医疗程序(请参阅《条例》第2条和附表3)或《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所指明的只可在医院施行的医疗程序;及
  • 不构成某医院、日间医疗中心或外展设施的处所的一部分。

诊所牌照类别/豁免书

  • 正式诊所牌照
  • 暂准诊所牌照
  • 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

详情请浏览专题网页

 诊所 小型执业诊所

*卫生署于2025年10月13日开始接受诊所的牌照申请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的发出要求。

最新消息 [简介会]

注意![牙科执业] 简介会

申请诊所牌照及要求发出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简介会(有牙医执业的诊所)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有用资料

  • 表格
  • 重要文件
    • 实务守则
      • 根据《条例》第102条,由卫生署署长签发的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实务守则》分别为所有根据《条例》领取牌照的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订立标准。《实务守则》列载有关管治、环境、服务提供及护理程序、感染控制、风险管理及应变措施、以及其他与营办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相关事项的发牌标准。
    • 指引
      • 为《条例》下的各项申请提供指引。
  • 医疗工程系统参考资料
  • 推广资料
    • 推广资料包括牙科相关传单及影片/动画
  • 参考资料

联络我们

地址: 香港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8楼1801室
电邮: drleo@dh.gov.hk
电话: 2631 1782
传真: 2384 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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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