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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務範圍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規管辦公室)(前身為"醫護機構註冊辦事處")於2016年4月成立。

規管辦公室的牌照科負責處理根據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診療所條例》(第343章)的發牌及規管工作,以及協助香港警務處調查懷疑非法行醫的個案。

質素與標準科負責處理根據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對小型執業診所的豁免申請,發展有關私營醫療機構的標準及規格,為諮詢委員會及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提供秘書及研究支援,支援醫務衞生局發展私營醫院,以及協助教育局根據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教育條例》(第279章)執行有關學校衞生之工作。

欲知更多有關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的資料,請瀏覽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https://www.orphf.gov.hk/tc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



修訂日期: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