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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注册中医师涉嫌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卫生署正在调查一名驻诊于九龙深水埗基隆街2 5 5号地下的注册中医师邓罩(又名邓宝生),他涉嫌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
 
卫生署接获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呈报,一名病人因湿疹向上述中医师求诊,获处方数种药物,当中包括一种标示为「A 1」的黄色药膏。病人其后因湿疹,再到一公立医院急症室接受治疗。医管局的化验结果显示该黄色药膏含有第I部毒药「丙酸氯倍他索」。病人没有出现用药后相关的严重副作用,并且无须入院。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卫生署接获医管局的呈报后,立即联同警方于该中医师的诊所进行调查。初步于诊所发现多种怀疑含有第I部毒药的药膏,包括一种标示为『A 1』的药膏。所有相关药膏已被检取作化验。调查仍然继续,署方已指示中医师联络其病人以进行医学监测工作。卫生署至今没有收到其他相关不良反应报告。」
 
卫生署已设立热线(2 1 2 5 1 1 3 3)供曾使用该中医配发的药物的市民查询,热线于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运作。
 
「丙酸氯倍他索」属皮质类固醇,一般外用于治疗严重皮肤炎症,为只可按医生指示下使用的处方药物。不适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致严重副作用,例如库欣氏症候群,病人会出现圆脸及肌肉萎缩等征状。
 
待调查工作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意见。该中医师怀疑触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即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该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卫生署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考虑作纪律处分。
曾获该中医师发给药物的市民,如有怀疑,应向医护人员寻求意见并在办公时间内,将药物送交九龙观塘巧明街一百号L a n d m a r k E a s t友邦九龙大楼十六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



修订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