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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及 安 徽 的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病 例

2004 年 4 月 24 日

各 位 醫 生 :

本 署 曾 於 2004 年 4 月 23 日 就 北 京 及 安 徽 兩 宗 懷 疑 染 上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 綜 合 症 ) 的 病 例 寄 出 一 函 , 現 再 函 告 知 有 關 的 新 發 展 。 根 據 國 家 衞 生 部 的 資 料 , 專 家 組 綜 合 了 兩 宗 病 例 的 臨 牀 表 現 、 實 驗 室 檢 查 及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結 果 後 , 把 安 徽 的 26 歲 女 病 人 及 北 京 的 20 歲 女 護 士 列 為 確 診 病 例 。 安 徽 患 者 是 一 名 實 驗 室 研 究 生 , 曾 在 北 京 的 中 國 疾 病 預 防 控 制 中 心 病 毒 所 工 作 。 她 在 3 月 25 日 出 現 病 徵 , 在 北 京 健 宮 醫 院 留 醫 期 間 曾 由 該 名 20 歲 女 護 士 護 理 ; 女 護 士 其 後 在 4 月 5 日 發 病 。 至 於 安 徽 患 者 的 母 親 , 則 在 4 月 8 日 發 病 , 其 後 於 4 月 19 日 病 逝 , 被 列 為 疑 似 病 例 。 另 外 , 一 名 同 於 上 述 病 毒 所 工 作 的 31 歲 男 研 究 生 , 亦 在 4 月 17 日 出 現 病 徵 , 被 列 為 疑 似 病 例 。 內 地 當 局 已 就 北 京 、 安 徽 兩 名 病 人 分 別 隔 離 了 188 名 及 117 名 密 切 接 觸 者 。 初 步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顯 示 , 感 染 源 頭 可 能 與 病 毒 所 有 關 。

香 港 方 面 , 政 府 已 啟 動 抗 疫 三 級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的 戒 備 級 別 。 本 署 會 保 持 警 覺 , 繼 續 在 機 場 及 各 個 海 陸 口 岸 執 行 防 疫 措 施 。 此 外 , 本 署 亦 已 提 醒 研 究 綜 合 症 的 實 驗 室 維 持 適 當 的 實 驗 室 安 全 措 施 。

請 大 家 特 別 留 意 出 現 呼 吸 道 病 徵 並 報 稱 曾 在 發 病 前 10 天 內 到 過 北 京 或 安 徽 的 發 燒 病 人 , 並 確 保 他 們 戴 上 口 罩 。 如 放 射 檢 驗 後 發 現 肺 炎 徵 狀 , 可 轉 介 病 人 到 公 立 醫 院 急 症 室 診 治 。

為 加 強 疾 病 監 察 工 作 , 現 請 大 家 提 供 協 助 , 把 感 染 肺 炎 並 在 發 病 前 10 天 內 到 過 北 京 或 安 徽 的 個 案 向 本 署 呈 報 。 如 遇 此 等 個 案 , 請 填 妥 附 錄 ( 發 病 前 10 天 曾 到 北 京 / 安 徽 的 社 區 類 肺 炎 病 人 的 臨 牀 記 錄 表 ) , 並 傳 真 至 表 上 所 列 的 適 當 地 址 。 為 此 , 請 就 轉 呈 資 料 一 事 取 得 病 人 的 同 意 , 並 向 病 人 解 釋 本 署 人 員 會 與 他 們 聯 絡 , 收 集 有 關 曾 否 接 觸 病 源 或 他 人 的 更 多 資 料 。 為 方 便 參 考 起 見 , 本 署 轄 下 分 區 辦 事 處 的 電 話 及 傳 真 號 碼 臚 列 如 下 :

分 區 辦 事 處
傳 真 號 碼
電 話 號 碼
港 島 區
2572 7582
2961 8729
九 龍 區
2375 8451
2199 9149
新 界 東 區
2699 7691
2158 5107
新 界 西 區
2439 9622
2615 8571

請 注 意 , 上 述 新 的 呈 報 制 度 並 非 用 以 取 代 綜 合 症 個 案 的 通 報 機 制 。 如 要 匯 報 高 度 疑 似 的 感 染 個 案 , 請 在 辦 公 時 間 致 電 有 關 的 分 區 辦 事 處 , 或 在 辦 公 時 間 以 外 聯 絡 本 署 的 當 值 醫 生 ( 致 電 7116 3300 叫 9179) 。

另 請 保 持 警 覺 , 在 醫 護 場 所 做 好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 並 妥 存 員 工 患 病 記 錄 。 應 予 遵 守 的 重 要 事 項 包 括 :

環 境 控 制

  • 為 病 人 編 訂 到 診 時 間 , 並 提 醒 他 們 依 時 應 診 , 以 免 病 人 候 診 地 方 過 分 擠 迫 ;
  • 保 持 診 所 空 氣 流 通 ;
  • 每 天 最 少 一 次 以 1:99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清 潔 及 消 毒 四 周 環 境 , 或 視 乎 需 要 ( 例 如 病 人 洗 手 間 ) 頻 加 清 潔 。 如 發 現 疑 似 個 案 , 則 應 在 病 人 送 院 後 以 1:49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消 毒 病 人 曾 經 接 觸 的 地 方 。 消 毒 前 最 好 請 診 所 內 的 人 士 全 部 離 去 , 並 暫 停 使 用 已 消 毒 的 地 方 30 分 鐘 。
  • 清 潔 和 消 毒 曾 用 以 護 理 病 人 的 設 備 ; 及
  • 妥 善 棄 置 醫 療 廢 物 。

醫 護 人 員 應 採 取 的 預 防 措 施

  • 指 示 患 病 員 工 不 要 上 班 , 並 提 醒 該 員 工 在 有 需 要 時 求 診 ;
  • 每 次 接 觸 病 人 或 更 換 手 套 、 口 罩 、 外 袍 / 白 袍 / 制 服 後 , 均 須 洗 手 ; 及
  • 視 乎 所 處 環 境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例 如 外 科 / N95 口 罩 、 護 目 鏡 、 面 罩 、 外 袍 、 帽 及 手 套 , 才 進 行 抽 吸 程 序 等 高 風 險 程 序 。

病 人 應 採 取 的 預 防 措 施

  • 要 求 發 燒 病 人 及 陪 診 者 通 知 醫 護 人 員 , 以 便 安 排 診 治 ; 及
  • 要 求 有 呼 吸 道 感 染 病 徵 的 病 人 及 陪 診 者 戴 上 口 罩 。

有 關 可 供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參 考 的 指 引 及 資 料 , 請 瀏 覽 本 署 網 站 http://www.info.gov.hk/info/sars/e_profession.htm

 



衞 生 署 署 長
( 岑 淑 美 醫 生 代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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