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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5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牙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牙醫

1.1  2015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5年8月31日)巳按《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的規定,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 1」的牙醫。

1.2  所涵蓋牙醫的人數為2 173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 173名牙醫中,有1 257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7.8%在回應者中,有1 218名(96.9%)牙醫於2015年8月31日在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2,3 (在職),而有39名(3.1%)為非在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2,4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圖甲)

1.4  在1 218名經點算在職牙醫中,1 209名(99.3%)正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而有七名(0.6%)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牙科醫學專業工作及兩名(0.2%)正等待上任新的牙科醫學專業工作。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5年8月31日,1 209名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39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牙醫當中,有21名(53.8%)填報在外地/內地執業及18名(46.2%)填報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該1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牙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九名(50.0%)已退休、三名(16.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三名(16.7%)需要料理家務及其他原因。

1.6  總共有14名牙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 195名經點算在職牙醫中,809名(67.7%)為男性及386名(32.3%)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210。除了15名牙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 194名經點算在職牙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8.0歲。經點算在職女牙醫的年齡中位數為39.0歲,而在職男牙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51.0歲。


1由於2015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所有在本港執業的牙醫,因此名列牙醫名冊內而居住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牙醫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2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3 "從事經濟活動"的牙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牙醫。"就業"牙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而"待業"牙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的牙醫。

4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牙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牙醫。

圖甲:所涵蓋牙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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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甲:所涵蓋牙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的牙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等待上任新的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的牙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填報從事其他行業或進修的牙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經點算的在職牙醫填寫其主要職位5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最大比例(74.0%)經點算在職牙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次為政府(19.5%)、學術機構6 (3.1%)及資助機構(2.7%)。在895名經點算在私營機構工作的在職牙醫中,最大比例(60.0%)為獨自執業,其次為聯合執業(38.4%)及在其他私營機構執業(1.6%)。

1.8  經點算任職私營機構的牙醫的年齡中位數為50.0歲,其次任職醫院管理局為47.0歲、政府為45.0歲、資助機構為42.0歲及學術機構為38.0歲)。

1.9  在1 209名經點算在職牙醫中,83.7%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牙科全科,其次專科執業佔13.9%、行政/管理佔1.4%及教學/教育佔1.0%。

1.10  經點算的1 209名在職牙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2.0小時。當中,有56名(4.6%)經點算在職牙醫需作隨時候召的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時數的中位數為11.0小時。

1.11  至於每工作天的平均診症次數/病人人數,53.1%經點算在職牙醫填報介乎11至20,28.5%填報10或以下及17.0%填報多於20。

1.12  在1 209名經點算在職牙醫中,69.2%持有在香港機構頒授的學士學位,20.1%持有海外機構頒授的學士學位及10.3%持有海外機構頒授的博士學位作為基本資格。

1.13  在1 209名經點算在職牙醫中,533名(44.1%)持有額外資格及676名(55.9%)沒有持有額外資格。在533名持有額外資格的牙醫當中,258名(48.4%)持有一項額外資格。當中,84名(32.6%)獲頒院員、79名(30.6%)獲得碩士學位、53名(20.5%)獲得院士及30名(11.6%)獲得深造文憑為額外資格。

1.14  在533名持有額外資格的經點算在職牙醫中,439名(82.4%)持有一個額外資格範疇;當中39.2%額外資格的範疇為牙科全科、13.7%為修復齒科、10.0%為牙齒矯正科、8.4%為口腔頜面外科、7.1%為牙周病科、6.6%為兒童齒科及5.9%為牙齒公共衞生科。

1.15  在533名持有額外資格的經點算在職牙醫中,當中有些牙醫選擇多於一個額外資格範疇。持有額外資格的經點算在職牙醫總人次是639,其中39.6%持有的額外資格範疇為牙科全科、15.2%為修復齒科、8.1%為牙齒矯正科、7.5%為口腔頜面外科、6.9%為牙齒公共衞生科、6.7%為牙周病科及5.5%為兒童齒科。


5主要職位是指佔牙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6包括大學及菲臘牙科醫院。


1.16  關於持續醫學教育/持續專業發展活動,1 013名(83.8%)在職牙醫表示在2015年曾參與持續醫學教育/持續專業發展活動,191名(15.8%)並沒有參與任何持續醫學教育/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及五名(0.4%)沒有註明曾否參與有關持續醫學教育/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至於1 013名表示曾參與有關活動的在職牙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持續進修活動學分為:1至5學分(16.0%), 6至10學分(12.9%),11至15學分(14.6%),16至20學分(17.0%)及多於20學分(39.5%)。

II.趨勢分析

2.1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5年與2003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在1982年至2015年期間,牙醫人數由747名上升至2 173名 (圖乙)

2.3  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2年所得的679,持續下降至2015年的210,顯示男性牙醫的比例有下降趨勢 (表甲)

圖乙:按年劃分的牙醫涵蓋人數(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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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乙:按年劃分牙醫涵蓋人數(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註釋: 2000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7月1日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2003年的數字則指於2003年12月31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

表甲:經點算在職牙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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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甲:經點算在職牙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註釋﹕ * 2000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7月1日在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2003年的數字則指2003年12月31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人數。
  在2003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有關數字包括醫院管理局、資助機構、學術機構及菲臘牙科醫院。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不適用
    ‘-’沒有相關數字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