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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4 年有關視光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1.  2014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

2.  所涵蓋視光師的人數為2 097名。

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 097名註冊視光師中,有1 227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8.5%。在回應的1 227名註冊視光師中,有1 152名(93.9%)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有75名(6.1%)表示並非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見圖)

4.  在1 152名在職視光師中,1 144名(99.3%)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七名(0.6%)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視光學專業工作及一名(0.1%)相信本地視光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1 144名於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兩名視光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 142名經點算的在職視光師中,890名(77.9%)為男性,252(22.1%)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353。六名視光師沒有註明年齡,而餘下1 138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9.0歲。

  (ii)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1 037名(90.6%)視光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餘依次為61名(5.3%)在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工作及37名(3.2%)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iii)

90.3%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視光護理服務,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5.5%)、研究(0.8%)及教學(0.6%)。

  (iv)

經點算的1 144名在職視光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54.0小時。86名(7.5%)視光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視光師。"就業"視光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而"待業"視光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視光師。

§

主要職位是指佔視光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6.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75名視光師(見圖):


  (i)

22名視光師表示在外地執業及有九名在內地執業。

  (ii)

44名視光師表示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19名(43.2%)正從事其他行業、九名(20.5%)料理家務、八名(18.2%)巳退休及六名(13.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

 

所涵蓋視光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純文字版本

統計圖標題:圖甲:所涵蓋視光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視光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的視光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或進修的視光師人數。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