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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突擊搜查零售店鋪涉嫌非法銷售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衞生署今日(六月二十六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一間位於屯門的零售店鋪,因其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發現上述店鋪售賣多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行動中檢獲數款止痛藥、眼藥水及外用藥,均附有日文標籤。初步調查顯示這些產品分別含有「布洛芬」、「新斯的明」、「地塞米松」、「氟輕松」及「新霉素」。這些產品的標籤並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

警方於行動中拘捕三名年齡介乎二十四至三十二歲的女子,她們涉嫌售賣及管有第I部毒藥、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抗生素。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布洛芬」、「新斯的明」、「地塞米松」及「氟輕松」為第I部毒藥。「布洛芬」的副作用包括腸胃出血,而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藥水則可導致眼部疼痛和不適,視力模糊。不當使用類固醇(如「地塞米松」及「氟輕松」)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新霉素」為抗生素,不適當使用可出現耐藥性。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 3 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第I部毒藥只可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 0 0 , 0 0 0元及監禁兩年。根據《抗生素條例》(第1 3 7章),非法售賣或管有抗生素亦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3 0 , 0 0 0元及監禁1年。

衞生署發言人解釋︰「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因此可能對市民健康構成風險。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意見下自行用藥。」

署方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 K - X X X X X」。

發言人呼籲︰「已購買並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 1 3號胡忠大廈1 8 5 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修訂日期: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