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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突擊搜查零售店鋪涉嫌非法銷售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衞生署今日(五月十四日)突擊搜查兩間位於上水的零售店鋪,涉嫌非法銷售及管有第I部毒藥和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署方透過市場監察,發現有關店鋪擺放數款以日文標籤、供兒童治療傷風咳嗽的藥水以供出售。有關產品均沒附有香港的註冊編號,涉嫌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所有藥水都標示含有「鹽酸甲基麻黄鹼」為其中一種有效成份。其中一款藥水亦標示含有「二氫可待因」。

含有「鹽酸甲基麻黄鹼」或「二氫可待因」的藥物均屬第I部毒藥,主要用於緩解傷風和咳嗽的病徵。「鹽酸甲基麻黄鹼」的不良反應包括心跳過速、焦慮、煩躁和失眠,而「二氫可待因」可能會導致噁心、嘔吐和便秘。家長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意見下讓6歲以下的兒童服用咳嗽和傷風藥物。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 3 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第I部毒藥則只可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 0 0 , 0 0 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仍在繼續調查案件。

衞生署發言人鄭重呼籲市民,不應從市面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它們未經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上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 K - X X X X X」。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市民若有疑問或兒童使用有關產品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 1 3號胡忠大廈1 8 5 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修訂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