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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搜查零售店鋪涉嫌非法管有未經注冊的藥劑制品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生署今日(四月二十四日)突擊搜查一間位於旺角區的零售店鋪,發現有關店鋪涉嫌非法管有第I部毒藥和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生署根據情報,在今日的搜查行動中發現有關店鋪擺放涉嫌未經註冊的眼藥水及藥膏以供出售。該些產品主要以日文標籤,初步資料顯示部分眼藥水標示含有第I部毒藥「新斯的明」。這些產品的標籤均沒附有香港的註冊編號。
 
含「新斯的明」的眼藥水為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或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購買。不適當使用可導致眼部疼痛和不適,視力模糊。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 3 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第I部毒藥則只可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不應從市面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並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 K - X X X X X」。
 
已購買相關沒有註冊編號的未經註冊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市民使用有關產品後若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 1 3號胡忠大廈1 8 5 6室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修訂日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