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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搜查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零售店鋪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衞生署今日(三月二十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兩間位於旺角的零售店鋪,有關店鋪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未經註冊而包裝標示含有第I部毒藥的藥劑製品。

衞生署在跟進一宗市民投訴時,發現有關零售店鋪出售一款標示含有「奧利司他」的減肥產品。「奧利司他」屬第I部毒藥及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且只可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購買。

在今日的行動中,警方拘捕一名3 3歲女子,她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I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奧利司他」用於治療肥胖症,其副作用包括急便、油便、排便次數增加、排便失禁、頭痛及腹痛,甚至可導致嚴重肝臟受損。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 3 8章),非法售賣或管有第I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說:「要控制體重,市民應注意均衡飲食及做適量運動。在服用藥物以減低體重前,應先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不應在沒有醫生指引下自行使用受管制藥物。」

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附上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 K - X X X X 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 1 3號胡忠大廈1 8 5 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修訂日期: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