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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襲擊控煙督察被判刑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一名五十九歲男子因襲擊一名控煙督察,今日(三月十九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處監禁四天,緩刑兩年;以及罰款五千元。此外,他亦因干犯吸煙罪行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分別罰款三千元及一千元。

有關案件發生於二月九日,控煙督察隊伍巡查將軍澳景林邨一酒樓期間,一名控煙督察被該名男子襲擊,他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均屬嚴重罪行,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截至今日,二零一五年共錄得兩宗襲擊控煙督察的案件。自二零零七年起,共有六十四宗個案,而在五十七名被判襲擊控煙督察罪名成立的人士當中,十四人被判即時入獄。法庭頒下的最高刑罰為即時監禁四個月。



修訂日期: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