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至主要內容


主頁 >> 新聞公報 >>二零一四

新聞公報

新型甲型流行性感冒列為法定須呈報傳染病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發言人今日(二月十七日)表示,政府將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五九九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五九九A章)(《規例》),將新型甲型流行性感冒列為其中一種法定須呈報的傳染病和指明疾病,並加入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 1 0亞型)作為一種表列傳染病原體。

發言人解釋:「除了在人類之間流傳而引致季節性流感的流感病毒之外,很多其他甲型流感病毒,亦見於禽鳥和其他動物物種。然而,其中某些動物病毒可能偶爾會感染人類,引致疾病,輕則患上結膜炎,重則患上嚴重肺炎甚至死亡。這類稱為新型流感的病毒,而人類對這些病毒的免疫力有限,甚或全無免疫力。」

由於新型流感病毒潛在難以預測的特性,而且大多數人對這些病毒都沒有免疫力,因此必須對新型甲型流感保持警覺並密切監察。

由於國際旅遊活動頻繁,本港除了至今共檢測到五宗外地傳入的散發甲型流感(H 7 N 9)人類感染個案外,可能會出現更多外地傳入的新型甲型流感個案,例如甲型流感(H 6 N 1)、甲型流感(H 1 0 N 8)或其他亞型。

因應有關形勢,政府採用了「新型甲型流行性感冒」這名稱,以涵蓋所有新型人類流感的亞型,作為須呈報疾病。另外,而由於至今檢測到人類感染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 1 0亞型)的個案,都引致嚴重感染,故政府亦加入了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 1 0亞型)作為一種表列傳染性病原體。

根據有關修訂,在《條例》附表1,在傳染病列表廢除「甲型流行性感冒(H 2)、變異株甲型流行性感冒(H 3 N 2)、甲型流行性感冒(H 5)、甲型流行性感冒(H 7)和甲型流行性感冒(H 9)」,以「新型甲型流行性感冒」取代。而在《條例》附表2,在傳染性病原體列表廢除「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 2、H 5和H 7亞型)」,以「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 2、H 5、H 7和H 1 0亞型)」取代。同時,在《規例》第5 6條,在指明疾病列表廢除「甲型流行性感冒(H 2)、甲型流行性感冒(H 5)、甲型流行性感冒(H 7)、甲型流行性感冒(H 9)或豬型流行性感冒」,以「新型甲型流行性感冒」取代。

發言人說:「法例修訂將於二月二十一日刊憲,即日生效。該項法例修訂將有助本港盡早進行疾病檢測,亦可讓我們因應公共衞生的風險評估結果,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的公共衞生措施,從而對這種疾病作出更好的準備。」

發言人提醒醫生密切留意「新型甲型流行性感冒」的個案,並按法例的要求向衞生署署長呈報任何懷疑的個案。實驗室負責人員如發現化驗室逸漏該等病毒並可能構成公共衞生危險時,亦必須作出呈報。

發言人說:「衞生防護中心將去信醫生及醫務化驗所,通知他們有關的法例修訂及已更新的呈報準則。」

他表示:「在香港,衞生防護中心有精確的實驗室監測系統監測流感病毒。衞生防護中心會就所有流感病毒分離株進行分析,包括抗原及基因分析。衞生防護中心一旦檢測到任何此類個案,均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追蹤感染源頭,以及採取其他必需的控制措施,以確定及控制感染傳播的範圍。」

發言人提醒市民,應時刻注意保持良好個人及環境衞生。

修訂日期: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