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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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務範圍

放 射 衞 生 部

放 射 衞 生 部 執 行 《 輻 射 條 例 》 的 規 定 , 就 香 港 境 內 使 用 電 離 輻 射 提 供 發 牌 、 諮 詢 、 工 作 監 察 和 健 康 監 察 方 面 的 服 務 , 藉 以 保 障 市 民 健 康 。

服 務 包 括 :

1. 為 管 制 輻 射 物 質 或 輻 照 儀 器 的 進 出 口 , 管 有 、 經 營 、 處 理 和 使 用 而 簽 發 牌 照 。

   
2. 為 在 香 港 境 內 運 送 放 射 性 物 質 而 簽 發 許 可 證 。
   
3. 為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安 排 入 職 前 及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 並 提 供 個 人 及 環 境 輻 射 監 察 服 務 。
   
4. 舉 辦 輻 射 安 全 及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 提 供 有 關 的 輻 射 健 康 輔 導 。
   
5.

進 行 安 全 分 析 及 巡 察 放 射 設 備 , 鑑 定 放 射 裝 置 的 特 性 、 量 化 該 等 裝 置 的 操 作 效 能 , 以 及 提 供 刻 度 服 務 。

   
6.

處 理 輻 射 事 故 , 就 輻 射 安 全 提 供 意 見 , 並 評 估 輻 射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

   
7.

擔 任 政 府 顧 問 , 就 與 放 射 衞 生 有 關 的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

欲 知 更 多 有 關 放 射 衞 生 部 的 資 料 , 請 瀏 覽 http://www.info.gov.hk/dh-r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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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版權 | 重要告示

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