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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卫生署突击搜查零售店铺涉嫌非法销售及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卫生署今日(六月二十六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一间位于屯门的零售店铺,因其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卫生署根据市民投诉,发现上述店铺售卖多种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行动中检获数款止痛药、眼药水及外用药,均附有日文标签。初步调查显示这些产品分别含有「布洛芬」、「新斯的明」、「地塞米松」、「氟轻松」及「新霉素」。这些产品的标签并没有附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

警方于行动中拘捕三名年龄介乎二十四至三十二岁的女子,她们涉嫌售卖及管有第I部毒药、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抗生素。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布洛芬」、「新斯的明」、「地塞米松」及「氟轻松」为第I部毒药。「布洛芬」的副作用包括肠胃出血,而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药水则可导致眼部疼痛和不适,视力模糊。不当使用类固醇(如「地塞米松」及「氟轻松」)可引致严重副作用,例如库欣氏症候群。「新霉素」为抗生素,不适当使用可出现耐药性。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 3 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第I部毒药只可于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 0 0 , 0 0 0元及监禁两年。根据《抗生素条例》(第1 3 7章),非法售卖或管有抗生素亦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3 0 , 0 0 0元及监禁1年。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因此可能对市民健康构成风险。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意见下自行用药。」

署方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 K - X X X X X」。

发言人呼吁∶「已购买并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 1 3号胡忠大厦1 8 5 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修订日期: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