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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卫生署调查零售店铺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卫生署今日(四月二十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一间位于长洲的零售店铺,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卫生署在市场监察期间,发现上述店铺提供怀疑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出售。行动中检获数款产品,包括止痛药、伤风感冒药和药膏,均附有日文标签。根据标签,这些产品分别含有「布洛芬」、「双氢可待因」、「氟轻松」及「新霉素」。

根据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的纪录,这些产品并非注册药剂制品,标签亦没有附有香港的注册编号。初步调查发现,有关产品从外地购入。

警方于行动中拘捕一名五十七岁男子,涉嫌售卖及管有第I部毒药、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抗生素。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因此可能对市民健康构成风险。『布洛芬』、『双氢可待因』及『氟轻松』为第I部毒药,不适当使用类固醇(如『氟轻松』)可引致严重副作用,例如库欣氏症候群,出现圆脸及肌肉萎缩等病征。没有医生建议下服用如『布洛芬』的止痛药,可引致肠胃出血;而使用含『双氢可待因』的药物可导致恶心及呕吐。『新霉素』为抗生素,不适当使用可出现耐药性。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意见下自行服药。」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 3 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第I部毒药则只可于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 0 0 , 0 0 0元及监禁两年。根据《抗生素条例》(第1 3 7章),非法售卖或管有抗生素亦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3 0 , 0 0 0元及监禁1年。

署方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源不明的产品。

发言人呼吁∶「已购买并正在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 1 3号胡忠大厦1 8 5 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修订日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