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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表列中医涉嫌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卫生署今日(九月十五日)正调查一名驻诊于九龙旺角长旺道1 5号长兴大厦3字楼Q及R室「香港百龄中医药研究中心」的表列中医叶冠恩,怀疑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接获一宗市民投诉后展开调查。该名市民的两岁女儿曾获该中医配发一樽标签为「珍珠绿药膏」的绿色药膏(见附图),用作治疗湿疹。病人提交的样本经政府化验所化验后,证实含有第I部毒药「醋酸地塞米松」、「丙酸氯倍他索」及「酮康唑」。该名女童毋须入院。

初步调查显示,在该中医处所内发现的三款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属外用药膏,当中两款标签标示含有上述第I部毒药,并于上述中医处所内被混合,然后其制成品被标签为「珍珠绿药膏」,以供应给病人。余下一款的标签则标示含有抗生素「林可霉素」。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地塞米松』及『氯倍他索』为类固醇,属于处方药物。长期使用高剂量类固醇可引致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胃溃疡,甚至骨质疏松等。『酮康唑』涂剂是常用于治疗皮肤受真菌感染的药物,可引致皮肤搔痒、刺激性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林可霉素』一般用于细菌感染。它可能会引致过敏反应等副作用。」

发言人说:「所有怀疑第I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已被检走作进一步调查。调查仍在继续,卫生署至今没有接获相关不良事故报告。」

卫生署已设立热线(2 1 2 5 1 1 3 3)供曾使用该中医配发的药膏的市民查询,明日(九月十六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运作。

发言人表示:「待调查工作完成后,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意见。该中医怀疑触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 3 8章),即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以及《抗生素条例》(第1 3 7章),即非法管有抗生素,一经定罪,最高罚则分别为罚款1 0 0 , 0 0 0元及监禁两年,以及罚款3 0 , 0 0 0元及监禁一年。卫生署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考虑作纪律处分。」

曾获该中医配发药物的市民,如有怀疑,应向医护人员寻求意见,并于办公时间内,将药物送交观塘巧明街1 0 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 6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以作销毁。



修订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