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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范围

传染病处

传染病处负责本港传染病的监察及控制工作,亦负责防止疫症及其他严重传染病传入或带离本港。传染病处由流行病学科、监测科及港口卫生科组成。

  1. 流行病学科

    传染病处辖下的流行病学科,专责管理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传染病综合通报网络,并就疫症爆发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2. 监测科

    传染病监测科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及发放传染病监测数据。监测范围包括法定须呈报的传染病以及其他重要的传染病,并设有定点监察系统,针对社区流感类病症、手足口病、病菌抗药性、急性结膜炎(红眼症)和急性肠道传染病进行监察。
    监测科亦为中央科学顾问委员会、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肠道传染及食物传播疾病科学委员会、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及传病媒介疾病科学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援服务。
    请浏览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卫生防护中心网站以查阅更多有关传染病的资料,包括相关的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健康资讯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健康统计数字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建议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指引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报告及刊物等。

  3. 港口卫生科

    执行香港法例第599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及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国际卫生条例》的条文,及实施其他相关公共卫生措施,以预防传染病。



修订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