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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資料

動物實驗牌照的申請

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條例》)旨在管制對活着的脊椎動物所進行的實驗。在本條例中,"動物" 指活着的脊椎動物,而"實驗"則指對動物進行且預計會引起痛楚的任何實驗。任何人在進行任何動物實驗前,均須就有關實驗申請牌照,詳情請參閱以下部分。

牌照類型

申請人須按其實驗性質申請合適的牌照、許可證及/或批註,包括:

  • 進行實驗的牌照(表格2);
  • 授權進行實驗以習得手工技能的批註(表格3);
  • 教學許可證(表格4);及
  • 授權無須施用麻醉劑或無須殺死動物而進行實驗的批註(表格5)。

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交回已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1)和表格1的附件部分,向衞生署署長提出牌照、許可證及/或批註申請。請儘量在網上提交電子申請表 (表格1)。使用網上表格時,你會被要求使用數碼證書或「智方便+ 」作數碼簽署。請參閱以下信息圖表以了解「智方便+」免費戶口登記或升級方法及所需準備。

如何登記或升級至「智方便+」?

有關網上申請程序,請參閱以下信息圖表。
網上申請程序

此外,申請人可以電郵或郵寄方式,交回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1樓
衞生署
健康科技及諮詢科
電郵: ro_al@dh.gov.hk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前,請先細閱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牌照申請指引(及/或演示檔案格式的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申請人須知)及參考有關表格說明及填寫樣本

由 2022 年 6 月15 日起,根據條例批出的牌照、許可證和/或批註,將通過申請人在申請中提供的電郵地址向申請人發送電子版牌照,並且不會額外郵寄紙質版本的牌照給申請人。

保存記錄及提交申報表

根據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管制)規例》規定,各持牌人均須按表格6所列格式,記錄他/她所進行的一切實驗的詳情。另外,各持牌人均須在每年1月1日或該日之前,就他/她在過去1 2個月內所進行的一切實驗,按表格7所列格式,向衞生署署長提交申報表。表格7 亦可以於網上填寫和提交。持牌人填寫表格6和表格7 前,請先細閱及參考 表格說明及填寫樣本

查詢

如需查詢,請與我們聯絡:

電話: 2961 8975
傳真: 2127 7329
電郵: ro_al@dh.gov.hk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